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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綏德縣法院:因行車速度引糾紛 拳腳相向致人受傷

2025-11-26 11:05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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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綏德縣法院速裁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因行車糾紛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和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原告丁某因被告馬某的毆打行為受傷,法院調解馬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為雙方當事人厘清了責任,也起到了良好的社會警示作用。

2025年7月5日23時許,原告丁某駕駛車輛行駛時至某路段時,因車速問題引起被告馬某不滿,被告馬某隨即對丁某進行言語辱罵,雙方發生口角。在爭執過程中馬某情緒失控,用腳踢打丁某的副駕駛車門,在被路人拉離過程中,馬某又撿起路邊的塑膠花盆砸向丁某,並用拳頭毆打丁某頭部,導致丁某受傷。

事後,丁某前往醫院治療,産生了醫療費、誤工費、車輛維修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丁某將馬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341.1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馬某因行車速度問題與原告丁某發生爭執後,未能冷靜處理,繼而辱罵並毆打丁某,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直接導致了丁某身體受傷的損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在法院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馬某賠償原告丁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車輛維修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400元。

承辦該案的調解員在案件審結後表示,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摩擦與矛盾,但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理性與克制。“遇事需冷靜,衝動是魔鬼,拳腳易失控,傷人又害己。”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發生矛盾糾紛時,要保持理性和冷靜,合理合法表達訴求。暴力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任何試圖通過拳腳“討説法”的行為,都可能讓原本“有理”變“沒理”,最終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綏德縣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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