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朝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宋朝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朝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