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進一步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
記者9月15日獲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發佈,圍繞依法落實旅遊市場監管責任、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全面提高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水準、增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16條具體舉措。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將推動進一步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統籌政府與市場、發展與安全,著力解決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遊客權益等突出問題,優化旅遊市場消費環境,改善遊客消費體驗,推動旅遊業高品質發展。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針對當下旅遊市場的新特點以及旅遊市場出現的亂象,《通知》在多方面都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通知》最核心的變化之一,在於系統性地重塑了旅遊市場的監管責任框架,其特別強調了線上旅遊平臺的責任和運營邊界。這實質上是編織了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責任網,旨在根治過去的監管盲區頑疾,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人管、有人負責。”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秘書長金準指出。
一方面,《通知》強調要加強對旅遊市場新業態、新場景的分析研判,及時研究出臺針對性監管措施。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科學學院教授王金偉表示,《通知》將近年來我國旅遊市場不斷涌現的新業態新場景納入監管要求,不僅有助於護航新興業態的良性發展,也為行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另一方面,《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線上旅遊平臺的責任。《通知》提出,督促線上旅遊平臺與旅遊經營者加強個人資訊保護,不得以“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捆綁銷售等行為侵害遊客權益。推動線上旅遊平臺良性競爭,依法保障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線上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針對‘大數據殺熟’等侵權行為,期待後續能有更具體的落地措施,以徹底厘清其在線上旅遊市場中的判定標準,助力行業良性發展。”環球旅訊合夥人、首席內容官彭涵表示。
另外,相較於以往政策,《通知》還進一步強調了監管手段的現代化升級。《通知》提出,完善資訊化監管體系,包括“開展大數據監測和風險預警,增強數字化監管效能”“推進部門間數據資源共用,提昇平臺資訊服務和應急指揮能力”等。
“這表明大數據技術已從輔助工具升級為核心監管手段。”王金偉表示,隨著AI、大數據等技術在旅遊行業的應用不斷深化,旅遊消費決策和購買行為高度線上化。消費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可能面臨技術手段偽裝下的價格歧視、資訊不透明等新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通過技術賦能和機制創新,適應龐大且複雜的現代旅遊市場。
監管的完善還體現在信用監管的系統性明顯增強。《通知》提出,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健全旅遊市場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完善行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認定,推進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修復等工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通知》著眼于長遠,通過構建一個系統、科學、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為中國旅遊業未來的高品質、可持續發展夯實制度基礎,有望引導整個行業從價格競爭逐步轉向服務與品質競爭,最終推動中國從‘旅遊大國’向‘旅遊強國’邁進。”金準説。(記者 袁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