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橫山區法院:酒後失控傷人 “醉”責難逃
朋友聚會,小酌幾杯本為助興,但若貪杯失控傷了人,這杯酒的代價可就沉重了,不僅要承擔相應行政、民事責任,嚴重可能有牢獄之災。近日,陜西橫山區法院石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醉酒後傷人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醉酒絕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打人者必將付出法律和經濟上的雙重代價!
2025年5月19日,被告馮某與其朋友在橫山某飯店聚餐暢飲。酒酣耳熱之際,馮某醉酒失去理智,竟無故毆打了正在經營門市的曹某。這一時的衝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曹某被打傷住院治療了整整8天,花去醫療費10837元。馮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5日的行政拘留。曹某因受傷産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向馮某索賠,雙方私下協商賠償未果,曹某將馮某起訴至橫山區法院,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崔海濤接到案件後,通過電話積極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得知馮某已認識到錯誤,表示願意賠償曹某的合理損失。考慮到案件事實比較清楚,雙方都有解決糾紛的意願,為了更快、更徹底地化解矛盾,避免雙方陷入漫長的訴訟程式,法官決定啟動“先行調解”機制,便指導調解員組織雙方當面調解,並對受害人各項損失從法律規定進行逐個審查,對後續費用進行合理評估,通過調解團隊耐心、細緻、熱情的多次溝通,案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馮某當即一次性向曹某支付各項損失費用26000元。該糾紛在七日內高效化解,贏得當事人一致好評。(橫山區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