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市法院:訴前保全促和解 原告撤訴解糾紛
“劉法官,我來申請撤訴,一併申請解除對被告公司的財産保全”。近日,原告來到陜西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對劉水霞法官高效化解糾紛連連致謝。
時間回到2024年的4月,原告與被告簽訂《鋼材購銷合同》,被告分四次在原告處購買鋼材,被告先預付一部分貨款,剩餘貨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付清,如未能及時支付,則按照每天每噸加收3元計算資金佔用費,直至貨款付清為止。原告如約履行交付貨款義務,被告尚拖欠貨款247182.64元,截止起訴共産生資金佔用費191107.53元。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被告訴至神木市法院,並申請了訴前財産保全。
經審查,原告提交的訴前保全材料及申請符合法律關於保全的相關要求,該院第一時間對被告企業名下賬戶進行凍結並送達訴前保全裁定書。與此同時,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告企業聯繫,了解雙方合作的交易細節,核對案涉款項,同時對企業進行釋法析理。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被告企業主動與原告進行溝通協商,籌集款項,並將全部貨款、案件受理費等一次性履行完畢,原告主動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請和撤訴申請。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神木市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