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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治素養,增強民營企業輿情應對化解能力

2025-08-05 09:03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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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依法治國政策的推進和落地,“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已成為社會和企業運作的基本共識。但在實際社會環境中,仍有少數企業遭受網路攻擊、謠言攻擊及平臺有目的的攻擊,這種攻擊甚至涉及人身和人格攻擊,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心理傷害,也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企業不分大小,從華為到胖東來,從娃哈哈到農夫山泉,這些案例都印證了這一社會現象。這種傷害和影響雖無形,卻對企業法人和企業品牌造成嚴重損害。即便受侵害的民營企業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正當權益,傷害也已既成事實。因此,提升企業應對輿情的化解能力,是民營企業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標誌。營造網路空間的良善有序、推進公序良俗建設至關重要。

企業如何為自身創造“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的市場環境?這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企業作為組織和集體,組織與集體關心個體、個體愛護並維護組織集體利益,是基本的社會關係。面對輿情引發的消極影響,企業應主動培養員工的法治素養。從諸多企業的輿情案例來看,由於個別員工缺乏法律意識和輿情應對能力,企業可能出現違規操作、洩露商業機密等問題,甚至個別員工因自以為是、擅自行動,給企業引發輿情風險,造成其個人難以承擔的負擔,同時也給企業帶來損失,影響企業好不容易積累的聲譽。由此可見,違規操作可能導致産品品質、合同糾紛、生産事故等問題,這是企業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的著力點。如果任其發展,企業將不得不投入更多社會資源維護聲譽,甚至可能陷入法律訴訟,耗費大量精力應對風險,實為得不償失。因此,企業在集體意識、法治素養、媒體應對、問題化解、合同規範等方面加強能力建設,是企業治理能力提升的具體體現。

現代社會是資訊社會,提升有效資訊的研判能力是民營企業應具備的基本素養。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民營企業身處複雜的網路環境中,各類謠言均不利於社會良性有序發展,這是社會的基本共識。媒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資訊社會的飛速發展,倒逼著媒體自身亦需具備法治素養。媒體具有放大輿情的作用,而市場發展過程中,難免存在少數不良自媒體為追求流量,借助“水軍”造謠。例如,因合同引發的糾紛中,少數媒體在未完全掌握合同實質內容的情況下,避重就輕、回避問題實質,給企業亂下定義、亂扣帽子。面對此類輿情,企業應冷靜處理,必要時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聲譽和權益。對企業而言,不畏懼、不回避輿情,合情合理、合規合法地主動化解,遠比回避、躲避或任其發展更有效。若企業發生輿情,應及時向社會釋疑解惑、疏導情緒、化解問題,而非掩蓋問題。要主動與媒體、第三方專業機構有效溝通,及時發聲、還原事實真相,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傳遞企業的品牌理念和價值觀念,切忌自娛自樂、自説自話。打鐵還需自身硬,核心仍是依靠過硬的技術、企業責任與社會擔當,贏得市場的肯定和讚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優化了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障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還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該法律既鼓勵支援民營經濟發展,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社會環境也在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各類民營企業自身亦需提升法治思維和法治素養,為自身發展、社會大眾福祉及社會進步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

(本文作者魏艷花,係中和聚(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

【責任編輯: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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