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聯動協作機制 高質效推進行刑反向銜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著力破解不起訴案件反向銜接的難點問題,近日,紅古區人民檢察院與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蘭州市自然資源局紅古分局、紅古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水務局 、區稅務局、區應急管理局等七家行政機關聯合簽訂了《關於建立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資訊聯通、工作聯動、人員聯合進一步強化協作配合,構建良性互動的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格局。依託該《意見》,有利於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事項、處罰必要性、處罰效果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切實提升檢察意見的精準性。同時,由專人對接跟進,督促行政機關及時處罰、按期回復,切實做好跟蹤監督,最大限度實現罰當其錯的法律效果,確保檢察意見剛性落地。
《意見》的簽訂,是紅古區人民檢察院以檢察履職融入社會治理,助推做好不起訴“後半篇文章”的積極探索。下一步,紅古區人民檢察院將以該項工作機制為依託,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監督,深入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精準提出檢察意見,在懲戒違法行為人與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之間尋求平衡,既確保行政處罰權的充分行使,又能讓違法行為罰當其錯,寬而不縱。(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檢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