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政務> 地方政務> 陜西省>

臨潼法院一案例入選陜西省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

2024-12-20 11:11

來源: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為持續強化打擊拒執犯罪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和震懾作用,12月17日,陜西公檢法聯合發佈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臨潼法院一案例入選。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涉及司法實務中較為常見的拒執行為,包括明知財産被查封仍擅自轉賣房産逃避執行、虛構轉讓房産事實逃避執行、不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利用親屬銀行卡多次轉賬逃避執行、未如實申報財産逃避執行、被司法拘留後仍隱瞞收入拒不執行等多種情形。

入選案例

利用親屬銀行賬戶轉移財産規避執行被判拒執罪

【基本案情】

梁某某訴高某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高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梁某某24萬元。

因高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梁某某于2020年2月5日向臨潼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高某某與梁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高某某履行了3萬元後,尚余21余萬元一直未履行。臨潼區人民法院執行中發出執行裁定書,凍結被執行人高某某的銀行賬戶,高某某仍通過其兒媳銀行賬戶,轉移工程款30余萬元規避執行。臨潼區人民法院遂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臨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臨潼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典型意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明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本案執行依據係調解書,高某某明知其銀行賬戶被法院裁定凍結,仍利用親屬銀行卡多次轉賬合計30余萬元,其有足額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致使法院裁定無法執行,依法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次典型案例的入選,不僅展示了臨潼法院在打擊拒執犯罪方面的決心和成效,也提醒廣大被執行人應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切勿心存僥倖。同時,通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披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有助於消除被執行人的僥倖心理,提升社會對法院判決的尊重與執行力。

下一步,臨潼法院將繼續加大打擊拒執犯罪的力度,形成對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同時,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執行機制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執行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為構建誠信社會、法治臨潼貢獻司法力量。

【責任編輯:王琦】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