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挖基坑未回填致路人死亡,湖北來鳳法院判決商貿公司擔責
近日,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錯挖基坑未回填而導致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該案中,一名醉酒的路人栽倒在一個未回填的基坑中不幸身亡,其親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2021年5月,被告H商貿公司承包了A集鎮部分道路亮化工程,並雇請村民吳某某在道路邊挖基坑。然而,由於H商貿公司未對吳某某進行明確的指示和現場指導,吳某某誤挖了六個不在規劃內的基坑。事後,H商貿公司發現了這一錯誤,但並未安排人員進行回填,導致這些基坑繼續存在並構成了安全隱患。
2021年12月30日晚,原告之親屬向某某在村民田某某家中參加葬禮並飲酒。次日淩晨,向某某離開田某某家回家,但在路上栽倒在了H商貿公司之前錯挖且未回填的基坑中。當日早上八點左右,向某某被發現時已經死亡。公安機關初步排除外來機械性暴力致死因素,且家屬對死因無異議,未提出解剖要求。
來鳳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H商貿公司與吳某某之間形成了勞務關係,且H商貿公司未對吳某某進行充分的指導和監督,導致吳某某誤挖基坑。此後,H商貿公司也未對錯挖的基坑進行回填,留下了安全隱患。因此,H商貿公司應對向某某栽倒在基坑中並死亡的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法院也指出,死者向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飲酒後深夜回家時未能對自己的安全盡到注意義務。此外,由於死者家屬在向某某死後未進行解剖,無法確定其具體死亡原因,因此死者及其近親屬也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綜合本案具體情況,法院酌情確定H商貿公司對向某某死亡所産生的法律後果承擔20%的責任。按照死亡賠償金841192.5元計算,H商貿公司需賠償20%即175349.5元。同時,法院還酌定由H商貿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0000元,合計195349.5元。
此次判決不僅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也提醒了相關企業和個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區域的安全,避免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根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來鳳縣人民法院 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