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出臺新規 推動管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
為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提質增效,財政部18日對外發佈通知,明確全面強化制度執行,提出了落實資産管理職責、夯實基礎管理工作、規範資産管理行為、推動資産盤活利用、用好一體化系統等舉措。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涉及面廣、類型多樣、情況複雜。通知明確,落實資産管理職責,強化管理制度執行。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規定,落實“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資産管理體制,進一步提升資産管理效益。
通知提出,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家底清晰準確。各主管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做好各類資産登記和核算,所有資本性支出應當形成資産並予以全程登記,準確完整登記資産資訊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及時準確進行會計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處置資産不做賬務處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規定轉入相關資産、無形資産未按照規定入賬等問題。要落實資産定期盤點制度,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確保賬實、賬卡、賬賬相符。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配置資産,嚴禁違規超標準配置資産;沒有明確規定配置標準的,要結合單位履職需要、資産存量、使用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合理配置。
在推動資産盤活利用方面,通知明確,各單位要優化在用資産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産使用價值,切實做到物盡其用。要及時掌握資産閒置、低效運轉等使用情況,建立待盤活資産臺賬並動態更新,結合資産實際情況制定盤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