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妙解糾紛 匠心助企和諧
初冬時節,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的調解室裏卻暖意融融。近日,一起涉及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在這裡得到了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了一致意見。
據了解,這起糾紛起源於2023年11月,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鋼板機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鋼板機、鋼板樁及部分工程施工,乙公司則需在每月30號支付租賃款3萬元。然而,截至2024年9月19日,乙公司尚有35萬餘元的租賃款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討未果後,于9月23日向來鳳縣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産保全申請,法院當天即作出裁定並交付執行。隨後,甲公司于10月9日正式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支付剩餘租賃款、違約金及律師服務費共計49萬餘元。
承辦法官楊光紅在收到案件後,迅速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然而,雙方在打樁數量與拔樁數量、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存在嚴重分歧,導致庭前調解失敗。
為了快速解決糾紛,減輕企業訴累和降低訴訟成本,楊光紅法官決定以打樁數量與拔樁數量是否一致作為調解的突破口。他搭建了三方調解微信群,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線上溝通,並最終促使雙方同意進行現場勘查和確認。
10月14日上午,楊光紅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查驗和調解。然而,儘管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但意見分歧仍然較大。楊光紅法官遂暫停調解,並通知雙方于11月4日再次到法院進行調解。
在11月4日的調解中,楊光紅法官以誠信合作為切入點,從情、法、理的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的勸説。他建議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並再次對鋼板樁數量進行了清點和確認。經過長時間的調解和討論,雙方當事人終於在支付期限上達成了一致意見。
根據協議,乙公司將於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2025年2月28日前付清剩餘款項26萬餘元。同時,甲公司也同意承擔本案保全費並在24小時內撤回對乙公司的保全申請。至此,這起涉及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終於得到了圓滿解決。
此次調解不僅成功解決了雙方的糾紛,也體現了來鳳縣人民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法院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來鳳縣人民法院 楊靜波 向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