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個人養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在全國實施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産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産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範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産品資産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諮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範圍,鼓勵支援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産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通知》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商業銀行等途徑提出申請並經核實後,由商業銀行將個人養老金髮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強化資訊共用,促進制度規範運作。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總臺央視記者 陳鈺潔 張芊芊 唐蕾 楊理天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