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集採新規來了!優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徐鵬航)兩部門10日發佈《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完善醫藥集中帶量採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醫藥集中帶量採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確保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同時明確優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完成約定採購量後,仍應按要求優先採購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未完成約定採購量或非中選藥品和耗材採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相關品種視為考核不合格;同時,針對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優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比如,因納入國家和本省份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發生公共衛生事件、臨床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醫療機構未完成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的,可不考核相關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完成情況。
對於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在考核合理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同時,要把保障供應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醫療機構採購備供企業的藥品,以及價格低於中選藥品且達到同等品質療效的非中選藥品或可替代藥品,不納入執行情況考核範圍。
醫療機構反映中選藥品出現供應問題的,經地方醫保部門核實後,該醫療機構採購備供企業藥品可直接視作採購中選藥品,並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採購非中選藥品的,相應的用量不計入集採執行情況考核範圍。
讓老百姓能買得到、用得上集採藥品和耗材,是集採工作的“最後一公里”。通知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採執行第3個月起開展排查梳理,督促醫療機構儘快完成進院工作。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採,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
據悉,新一批的藥品和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均將於近期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