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潼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7人電詐集團犯罪案件
12月4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王某龍等27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案,該案是臨潼法院審理的第一起電信網路詐騙集團犯罪案件。
免考辦理資格證
挂靠坐享高額回報?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龍、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後註冊成立兩家所謂的科技有限公司,並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寫字樓租賃辦公場所,招聘大量業務員進行電信詐騙活動。
被告人王某龍為公司老闆,李某為公司法人,王某龍負責管理分配公司資金,二人聯繫準備辦公場地、購買電話卡、對新人進行培訓等;被告人杜某、范某靜擔任人事主管,杜某負責招聘業務員、對業務員業績進行登記、計算工資及聯繫上線製作證件等,范某靜負責招聘業務員、考勤及購買分發詐騙所需電話卡;被告人李某、周某、王某東、姜某含擔任業務小組長,負責對組內新人進行培訓和管理;其餘被告人為業務員,通過使用公司下發的“話術劇本”,電話聯繫被害人,謊稱公司可以交錢免考辦理各種資格證書,並可以進行證書挂靠坐享高額挂靠費用等,以此騙取被害人錢款。
經查證,被告人騙取190余名被害人共計446萬餘元。
處罰與挽損並重
全力挽回被害人損失
此案是臨潼法院打擊處理的首起電信網路詐騙集團犯罪案件,具有被告人多、被騙群眾範圍廣、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等特點。案件偵辦初期,公檢法三家就確立了打擊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的工作思路,全流程加大追贓挽損力度。
案件移送審理後,臨潼法院刑事審判團隊認真梳理了27名被告人的詐騙金額、獲利數額等量刑情節,明確了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區分了主、從犯,明確了以退賠退贓作為衡量認罪認罰真誠度的重要量刑標準,積極動員被告人主動退賠退贓,最終判前完成追贓1538366.5元。
寬嚴相濟確保精準打擊
集中宣判震懾犯罪分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龍等2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公司老闆王某龍、法人李某,業務小組長周某、王某東、姜某含均係主犯,依法應從嚴懲處。鋻於各被告每人平均自願認罪認罰,除被告人周某外其他被告每人平均自願積極退贓,依法對相關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或單處罰金,
當日,臨潼法院集中對27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對主犯判處四年至十二年又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對從犯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或單處罰金。(臨潼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