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擬規定人工智慧系統不能作為發明人
近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就《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其有關發明人資格問題的明確,即人工智慧系統是否可以署名為發明人。這也正是近年來此類專利申請引發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專利文件中署名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人工智慧系統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為發明人。當存在多個發明人時,每個發明人都必須是自然人。發明人所享有的獲得收益的財産權利和署名的人身權利均屬於民事權利,只有符合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才能作為發明人相關民事權利的權利人,人工智慧系統目前不能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因此不能作為發明人。
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創新不斷取得新突破,相關專利申請量也急劇增長,已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展現出巨大發展潛力,全球主要大國均把發展人工智慧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工智慧等新技術領域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就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産權法規政策體系構建完善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為完善人工智慧相關智慧財産權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現行專利審查標準,及時解決創新主體普遍關注的核心問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制定了徵求意見稿,該文件屬於現行專利法律框架下的政策解讀類文件,旨在幫助申請人更好理解現行專利審查政策。
多達1.3萬餘字的徵求意見稿,圍繞人工智慧領域的熱點問題及相關審查政策展開,除了對發明人身份的認定問題進行論證後,主要內容還包括:歸納了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的常見類型及法律問題,將常見類型劃分為涉及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關專利申請、涉及基於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領域應用的相關專利申請、涉及人工智慧輔助作出的發明的相關專利申請,以及涉及人工智慧生成的發明的相關專利申請四種類型。在此基礎上重點聚焦創新主體核心訴求,全面梳理出五方面當前人工智慧領域的熱點法律問題。在方案客體的標準方面,就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關專利申請、涉及基於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領域應用的相關專利申請,如何滿足方案客體要求進行解釋説明。就説明書的充分公開問題,明確與發明點相關的內容需要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進一步細化現行審查規定和實踐中對於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充分公開的規範,以積極應對人工智慧“黑匣子”問題。此外,對於創造性的考量,通過解釋審查標準、提供對照實例的方式,明確演算法特徵與技術特徵如何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援、存在相互作用關係,使得在創造性考量時需要考慮演算法特徵的技術貢獻。並提供了關於人工智慧倫理的指引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