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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禁止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違者將被罰

2024-12-06 09: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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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太白山自然保護區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5日,太白山自然保護區發佈關於禁止“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的通告稱,秦嶺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為了加強祖脈秦嶺太白山生態空間保護,有效整治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干擾野生動物、引發森林火災、帶來人員傷亡等非法行為,依法打擊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非法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擅自進入秦嶺海拔2000米以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核心保護區(太白縣範圍內)和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區域,進行非法穿越活動。

二、禁止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為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區域者提供交通、食宿、資訊等服務。

三、禁止非法製作、印製、發佈、傳播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區域的傳統媒體和網路媒體資料資訊。

四、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單位、組織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之規定進行處罰;造成保護區自然資源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嚴重污染、引發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作出處罰。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進行處罰。

五、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辱罵、圍攻、設置障礙物等危險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進行處罰;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通告禁止區域為太白縣範圍內的秦嶺核心保護區和太白山自然保護區。

舉報電話:

陜西省太白縣人民政府:0917-4951140

陜西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029--87049588

陜西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029--63362762

陜西省太白林業局:0917—4592212

【責任編輯: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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