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高達1.4億元 “金主”被判無期徒刑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
“預計收益在30%”看似誘人的投資回報,是警方獲取的一個虛假投資平台中的詐騙話術。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掛牌督辦的一起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中的細節。
跨境詐騙規模化集團化特點顯現
“2020年12月底,我們接到上級部門下發的線索。”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黃雲峰回顧起案件初期時説,“當時拿到手的材料資訊都是碎片化的。”
近年來,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呈現規模化、集團化等新特點,部分犯罪分子受到境外犯罪集團招募,出境赴電詐窩點,在犯罪集團管理和庇護下,組建電詐集團,大肆實施詐騙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産權益,社會危害性極大。
“經過前期核實線索,我們開展研判,逐步弄清了嫌疑人的身份。”金華市公安局反詐中心案件偵查大隊民警鄭晨斌説。
經查,2019年至2020年間,以趙某、張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首的詐騙犯罪集團,在柬埔寨組建引流、講師、業務、直播軟體、洗錢等多個團隊,搭建多個虛假投資平臺,在國內招募400余人赴柬埔寨,針對我國民眾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葛某作為犯罪集團的“執行主管”(屬犯罪集團中第二層級),出資並招募大量人員組成業務團隊,劉某、李某等人擔任“團隊長”等職務,組織、指揮業務員實施詐騙。
2020年12月30日,金華市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
虛假投資平臺“多對一”精準詐騙
“表面上,可以買跌買漲、現買現賣、用內幕資訊炒作。實際上,後臺在控制漲跌,誘導被害人加大投入金額,再通過限制提現、關閉平臺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鄭晨斌説。
詐騙集團以小組為單位,在小組微信群內實施“多對一”精準詐騙。業務員使用該集團統一發放的手機和微信號組建微信群,再由引流團隊以免費授課、推薦股票等虛假宣傳誘騙被害人入群,繼而由業務團隊通過控制的多個微信號在微信群分別扮演“講師”“群內助理”“普通股民”等角色,由“講師”進行“炒股授課”,“普通股民”按照話術發言、發截圖,鼓吹“講師”炒股水準,誘導受害人到該集團控制的虛假股票投資平臺投資炒股。
受害人投入錢款後,該集團通過後臺控制漲跌,讓受害人誤以為“投資”升值並可隨時提現,進而加大投入,後該集團通過限制提現、關閉平臺等方式將受害人錢款佔為己有。
經查,該犯罪集團騙取500余名受害人共計人民幣1.4億余元。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協同辦案
“我們在集中研判後進行波次打擊。”黃雲峰介紹道,“案件偵辦過程中碰到許多新問題。我們探索從犯罪所得倒推詐騙金額,總結出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機制。”
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金華市公安機關以葛某等人涉嫌詐騙罪向金華市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金華市兩級檢察機關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以葛某等人涉嫌詐騙罪分別提起公訴。
“我們第一時間邀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就案件管轄和犯罪事實認定等開展商討。”鄭晨斌告訴記者,“對一般參與者和骨幹區別對待,在罪刑責相適應上做到寬嚴相濟。”
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對葛某等426人分案移送審查起訴。
金華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幹警施旻巧説:“綜合公安機關調取的電子數據、被害人報案的數額以及銀行流水,我們最終認定了犯罪團夥總的涉案金額。在提起公訴時,分層分類依法嚴懲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和積極參加者。對參與時間較短、個人非法獲利較少且自願認罪認罰的從犯,建議適用緩刑。經過充分釋法説理,建議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員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90%以上,量刑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華市兩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團隊老闆葛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團隊長劉某、李某等10人14年至10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有團隊總監、團隊經理、組長、業務員等379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對集團犯罪起關鍵作用,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其他主犯、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應當依法從嚴懲處。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施旻巧説。(記者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