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協同 多單位協作 龍岩市在全省首創適用水土保持司法碳匯機制
這是日前拍攝的長汀蓮花湖植物園,是長汀生態優勢金不換的生動詮釋。 朱芳彬 攝
日前,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水利局聯合出臺《龍岩市關於在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水土保持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下稱《工作指引》),並配套制訂《水土保持碳損失核算技術指南(試行)》,標誌著龍岩市水土保持司法碳匯機制正式形成。
根據該《工作指引》,在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犯罪中,法院引導被告人在生態修復的基礎上,進一步賠償因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導致的水土保持碳匯損失,助力修復受損水土保持碳匯功能。
“這是圍繞鞏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龍岩中院聯合市水利局,依託省水土保持試驗站(監測站)、福建師範大學等科研單位高校力量,探索建立的首個水土保持碳匯損失核算方法及賠償機制,標誌著龍岩市在全省首創適用水土保持司法碳匯機制。”龍岩中院生態庭副庭長盧維善介紹説。
“龍岩中院積極推進《工作指引》適用,近日省水土保持試驗站(監測站)和福建師範大學的技術人員來到龍岩市,對上杭縣的一起非法採礦案造成的水土保持碳匯損失進行野外調查,為後續碳匯損失核算提供依據。”盧維善表示。
“通過法院等司法單位的強有力保障,水土保持碳匯賠償機制才能得到切實有效適用,這是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又一次創新。”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科長李冠靈説。
水土保持碳匯是指在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採取預防和治理措施後,産生碳匯的過程或能力。
去年12月7日,全國首單水土保持碳匯交易在長汀簽訂。水土保持項目碳匯交易監督方長汀縣人民政府、出讓方長汀縣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與受讓方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長汀金龍稀土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共交易長汀縣羅地河小流域綜合治理水土保持碳匯10萬噸,總價180萬元。
據介紹,圍繞創新碳匯司法機制,龍岩市立足森林生態資源稟賦,積極踐行生態修復性司法理念,持續拓展生態修復新路徑,2022年3月,龍岩中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首創森林碳匯賠償機制,探索“生態修復+碳匯賠償損失”的森林生態修復新模式,有效填補森林碳匯功能喪失的司法“空白”,共適用案件53件,被告人認購碳匯1.7萬噸。發端于龍岩的《福建法院創新林業碳匯損失計量及賠償機制》寫入2023年最高法院工作報告,相應的案例入選最高法院司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意見典型案例,成為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龍岩特色名片。
今年11月,龍岩中院打造全省首家“法復青綠•生態修復”司法實踐基地,受到社會各界高度評價和肯定,並被最高法院評為十年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示範基地。
此外,龍岩市積極構建水土流失生態風險協同預防機制,2023年5月,龍岩中院聯合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業局出臺《關於推行生態環境損害法律風險協同預防機制的實施意見》,向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單位或個人集中發出《風險告知書》32份,發出司法建議3份,有效提高案件化解效能及生態風險防範水準,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龍岩中院聯合廣東梅州、江西贛州等三省五地法院簽訂加強汀江(韓江)流域及閩粵贛三省邊界法院生態司法協作協議,協同發佈汀江(韓江)流域保護典型案例15個,推動流域司法協作走深走實,助力水土保持工作。(供稿人:賴珊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