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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又一利好!海關總署公告12月15日起施行

2024-11-28 14:53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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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高品質發展,海關總署近日發佈公告,公佈了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的多項監管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一、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企業在申報環節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並對真實性負責。

二、簡化出口單證申報手續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和企業對企業出口清單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等電子資訊,無需傳輸收款單電子資訊,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擴大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試點

在上海、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黃埔、成都、西安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出口貨物以散貨形式進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先行接受海關查驗,然後再根據實際需求靈活拼箱裝運。

四、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貨商品跨直屬關區退貨,退貨商品應當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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