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政務> 政務要聞>

《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發佈

2024-11-15 09:09

來源:人民日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為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作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了《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這不僅標誌著我國在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也體現了我國在這樣重要和敏感的領域力圖實現保護智慧財産權與反壟斷之間的平衡和協調。”上海交通大學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説。

標準必要專利,是指技術標準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專利。“在國際、國內標準之中掌握標準必要專利,是企業加強智慧財産權佈局、參與市場競爭的高端形式。”武漢大學智慧財産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説。

綜合來看,《指引》的發佈具有三個必要性。

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迫切需要。《指引》明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有關制度規則,加強資訊披露、許可承諾、善意談判等行為指引和高風險行為預防,有利於為廣大經營者提供清晰明確的行為遵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産業創新發展動力。

細化反壟斷制度規則的內在要求。《指引》聚焦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對反壟斷執法制度規則進一步細化,有利於增強制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壟斷監管執法的穩定性和透明度,規範和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形成鼓勵創新的政策制度環境。

順應全球治理趨勢的具體舉措。制定出臺《指引》有利於主動順應國際治理趨勢和産業發展大勢,推動健全我國標準必要專利治理體系,及時、準確、充分釋放我國政府統籌保護智慧財産權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導向,推動打造統一規範有序、鼓勵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更好參與全球公平競爭治理,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提升我國産業國際競爭力。

此外,《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特點。一是充分體現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基本理念,二是兼顧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方利益平衡,三是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的制度體系。《指引》設立專章規定資訊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等鼓勵經營者實施的良好行為實踐,強化對不公平高價、濫用訴權禁令救濟等高風險競爭行為的規制,並規定了“主動報告”“提醒敦促”“約談整改”等事前事中監管工具,推動對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的創新,促進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經營者合規建設與反壟斷監管執法。

“進入萬物互聯和人工智慧時代,各行各業都開始網路化,無線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人自然也會向産業鏈上下游主張權利,如4G和5G通信標準的專利權人就開始向汽車終端主張專利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産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説,“《指引》充分考慮了無線通信、電子資訊等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實踐,準確把握了反壟斷法與其他法律的制度分工,並預留了足夠的彈性解釋空間,未來能夠在規範反壟斷執法、維護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市場秩序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5日 07 版)

【責任編輯:閆景臻】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