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通知:做好“優師計劃”師範生就業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部署做好“優師計劃”(即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師範生就業工作,確保畢業後按協議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未按規定履約的,按協議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為做好就業服務、強化履約激勵,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優師計劃”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各類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招生當年定向範圍,做好“優師計劃”畢業生履約任教招聘計劃。與此同時,鼓勵各地、中小學校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支援“優師計劃”師範生履約任教、終身從教。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為“優師計劃”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