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出臺17條涉臺新措施,助力海峽兩岸融合發展
10月29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系列新聞發佈會”(第四場)。會上,福建省臺辦副主任陳志勇介紹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意見》情況併發布第三批政策措施,共有四個方面17條。
新聞發佈會現場
據了解,中央《意見》發佈一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取得一批階段性成果。在社會融合方面,臺胞往來通道更加暢通,臺胞在閩就業創業更有保障,臺胞在閩社會參與更加廣泛;在經濟融合方面,閩臺貿易穩步增長,上半年閩臺貿易額464.6億元,比增4.9%,全省新設台資企業1121家,比增27.4%;在情感融合方面,民間交流日趨熱絡,上半年全省舉辦第十六屆海峽論壇等重要涉臺交流活動100多場,累計參與臺胞超1.5萬人次;在全域融合方面,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深入推進,福州發佈福馬“同城生活圈”首批10條政策舉措,平潭綜合實驗區率先實現台資企業註冊“全程網辦”、台灣居民個稅補貼“免申即享”。
現場,發佈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第三批政策措施,共四個方面17條。
(一)在推進對臺金融合作方面共6條
1.實施在閩台資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福建省內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借用外債,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手續,無需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
2.便利在閩臺胞徵信查詢。布放113台信用報告自助查詢一體機,支援使用台灣居民居住證、臺胞證查詢詳版信用報告,實現“就近查、自助查、實時查”。
3.服務台胞享受便利移動支付。興業銀行等銀行,依託中國銀聯,為來閩臺胞提供“福旅通卡”,方便掃碼支付。
4.設立一批重點服務台胞臺企銀行保險機構。設立60家重點機構,配備服務專員和專區,臺胞臺企可現場辦理結售匯等全品類金融業務。
5.提供開立證券賬戶便利服務。在興業證券、華福證券設置30個臺胞專櫃,同步在公司官網等設置臺胞專欄,開展線上線下服務。
6.做好台資企業上市培育服務。依託廈門兩岸股權交易中心,面向台資企業開展融資路演、股權激勵等37項資本市場專項對接,為擬上新三板的台資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
(二)在支援台灣同胞來閩發展方面共3條
1.優化臺胞在閩職稱服務。在福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胞,參加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認定或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其在台灣地區參加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視同對應等級的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視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支援在閩臺胞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在台灣地區尚未取得行醫資質,其學歷經過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在福建省符合條件的醫院工作實踐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3.鼓勵台灣護理人員就業。漳州市5年內面向台灣護理人員每年提供240個崗位。入職的台灣護理人員,可根據在台灣地區獲得學歷情況享受3000-4000元的入職獎補;可根據在台灣地區養老服務機構工作年限、技能等級享受每年1000-10000元的在職獎補。
(三)在擴大對臺司法服務方面共4條
1.設立“涉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著力搭建台灣公證文書驗核比對、台灣地區法律查明等專業平臺,為臺胞臺企提供涉臺法律服務。
2.設立司法服務新平臺。福建法院設立8個雲端調處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涉臺糾紛調處線上服務。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成立自貿(涉臺)檢察室,專司涉臺檢察服務職能。
3.支援台灣地區仲裁機構在廈門設立業務機構。對來廈設立業務機構的,根據年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規模,給予場所租金或購置補助;實際運營滿一年的,最高可給予一次性專項獎勵200萬元。
4.開展“檢察護企·送法進臺企”活動。與50家臺企“結對”,送法到府,提供法律諮詢。
(四)進一步便利臺胞在閩生活旅遊方面共4條
1.推出數字“第一家園”服務平臺。該平臺有“我來看”“我來查”“我來辦”三個板塊,共設有15個服務欄目。設置電腦端和手機端兩個登錄渠道,併入駐“閩政通”臺胞專區,使用臺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即可註冊登錄。
2.推廣臺胞在閩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線上申領。臺胞通過“福建交警微發佈”微信公眾號“臺胞臨駕申領”專區,只需一次性上傳臺胞身份證件和台灣駕駛證,即可領取臨時駕駛許可。
3.提供台灣居民居住證“到府辦”服務。行動不便的臺胞可通過電話預約、委託申請等方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預約到府辦理。
4.歡迎台灣同胞來福建旅遊。鼓勵暢遊媽祖故里,臺胞到湄洲島旅遊可以20元購買輪渡往返船票,免費遊覽湄洲島上景點。臺胞赴莆田市內九鯉湖等4個景區遊覽享受免收首道門票。設立臺胞遊大武夷引客獎,對旅遊市場主體組織臺胞遊客到南平旅遊,分別對年度引入遊客人數前三名給予一次性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供稿人:陳思佳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