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也要拿法律的尺子量一下
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先生反映,他到所住小區內的某快遞驛站取包裹,被要求下載安裝某平臺的App才能取件,對此他認為不合理。該驛站工作人員稱,這裡是“燈條驛站”,需要掃碼燈條取件,用戶收到的取件碼已沒什麼用,所以平臺或驛站的App至少得裝一個。驛站客服熱線則表示,未強制要求下載App,若有相關情況可投訴(據10月28日澎湃新聞)。
什麼是“燈條驛站”呢?據相關新聞可知,燈條驛站的全稱是“智慧燈條驛站”。在此類驛站,消費者只要用手機掃描取件碼,快遞上的燈條就自動亮起,發出蜂鳴聲。取件人循著燈光和聲音,就可以準確找到自己的快遞。據悉,上述這家驛站已在100多個城市上線智慧燈條,以迎接“大促包裹高峰”。可見,“燈條驛站”的出現和推廣,不但能減輕快遞員分揀之勞,還可分擔消費者辨識之累。
這樣的創新初衷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和快遞員,提高取件的效率,是值得肯定的。但不知平臺和快遞驛站是否意識到,消費者取件需要平臺或驛站的App至少裝一個,這樣的要求可能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強制用戶下載特定App,更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深入治理App、小程式、快應用等應用程式亂象,早在2022年12月,中央網信辦就開展了“清朗·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領域亂象整治”專項行動,集中整治強制、捆綁下載安裝等行為。2023年2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印發通知,並提出26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不得強制用戶下載App。
梳理報道的相關細節不難發現,此次快遞驛站要求消費者下載特定平臺App,與以往的“強制下載”存在不同之處,強制下載的行為人不再是平臺或程式運營者,而變成了快遞驛站。平臺與驛站存在合作關係(委託寄遞關係),這個不言自明。表面看,平臺自己並沒有實施強制行為。但實際上,委託關係並不能掩蓋“強制”的性質。
如何有效糾正和整治這種“新型”“強制”?從報道的情況分析,由驛站或平臺自行整改,似是一條可行之路。正如驛站客服所稱,驛站並沒有強制要求用戶下載某平臺App的規定,用戶投訴對應站點,核實後會進行處罰。推廣“燈條”可以理解,但必須尊重消費者的選擇,如果消費者不願意下載App,拿原來的取件碼也應該能取出件來。其實,消費者都希望得到快捷的取件服務,如果驛站做好解釋工作,這樣的創新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快件多的消費者還是會考慮下載的。這次不願意下載,就應該讓其用取件碼取走件,回去考慮好,消費者也許就下載了。一句話,一切都要消費者自願。
平臺和驛站應該明白,不論是顯性的“強制”還是隱性的“強制”,只要違反了法律,都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平臺和驛站的合作方式存在隱患,就要及時完善合作合同,依法依規運營。這件事也提醒商家,推出創新舉措的同時,要拿法律的尺子量一下,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符合法律規定。
(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