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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徵民意 違規銷售拼裝改裝車最高可罰5萬元

2024-10-22 09:06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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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濟南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濟南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公開徵求社會各界對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全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472.6萬輛

截至今年9月,濟南市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數量472.6萬輛,其中,正式(綠色)號牌281.2萬輛,臨時(白色)號牌191.4萬輛;新國標車輛205萬輛(佔總量的43.4%),舊國標車輛267.6萬輛(佔總量的56.6%)。

記者注意到,此前濟南市政府網站曾發佈《濟南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從生産、銷售、改裝、停放、充電、使用等各個環節形成全鏈條防控機制,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水準。《濟南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追加列入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計劃,並將立法調整為《濟南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根據草案,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回收、停放、充電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力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擬推行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賦碼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上,草案擬推行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賦碼管理制度,推動實現電動自行車資訊查詢、安全追溯等數字化管理功能。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産者、銷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建立回收臺賬。此外,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産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新建公共場所、公共建築、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按照規定同步交付使用。既有公共場所、公共建築、住宅小區應當結合實際,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分批次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草案擬對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物業服務人明確要求。其中提到,電動自行車使用者不得在建築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道、走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不得在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區域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不得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乘客電梯或者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物業服務人應當在承接物業時,與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等共同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及相關消防設施等進行查驗;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開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檢查,及時處理火災隱患;遵守其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職責。

攜帶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電梯,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最高罰200元

違反規定從事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依法予以沒收。

違反規定在建築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道、走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在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區域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乘客電梯或者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作者:張成地)

【責任編輯: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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