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推進福建經濟高品質發展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福建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強調,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機制,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今年9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新聞發佈會現場
10月18日,在《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文生透露,《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夯實了福建省公平競爭的法治基礎,有助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發生,促進市場競爭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對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優化福建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條例》以地方性法規設置專門條款對妨礙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壟斷進行規制,並對濫用行政權力和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規定專門處理程式,凸顯福建省政府機關在促進公平競爭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條例》結合當前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狀況,針對利用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的影響公平競爭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制,為福建省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條例》還是全國首部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行落實細化的地方性法規,設立專章,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的部署,提出具體規範要求。
公平競爭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條例》創新性設立環境建設一章,引導、鼓勵、促進各類經營主體、行政機關、司法部門形成合力構建公平競爭環境。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企業合規建設的最新要求,支援引導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加強合規建設,規定了公平競爭合規建設具體內容,率先構建了政府引導、經營者自發、法律責任促進的事前合規到位、事後依法減免的合規激勵機制,有利於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推動企業實現“要我合規”到“我要合規”轉變。
下一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將把《條例》宣貫落實作為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進福建省經濟高品質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對公平競爭的認識和理解;完善配套制度,統籌實施各項執法檢查活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監管執法,建立健全公平審查抽查機制,促進市場競爭公平有序。
促進公平競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各級政府、各類經營主體、各行業協會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隨著《條例》的實施,將為福建省營造更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為福建省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供稿人:張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