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明年起不再接受紙質處方
本報北京10月17日電 (記者孫秀艷)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虛假處方欺詐騙保行為。
近期國家醫保局組織的專項飛行檢查發現,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醫保藥品處方管理粗放,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現象屢有發生,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威脅醫保基金安全,亟須加強外配處方規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和醫保協議約定配備診療所需藥品,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應當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並加強管理。已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處方外配服務。暫未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並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後有效。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涉及參保人的所有外配處方(紙質處方複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在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管理方面,通知也提出了相應要求,並明確電子處方存檔備查、紙質處方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通知明確,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
通知要求加快推進電子處方中心建設,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報批備案後延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1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