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加強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管理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徐鵬航)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作為長期護理服務的供給主體,是保障參保人員獲得高品質服務的重要支撐。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管理的具體要求。
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條件主要包括:具備法人資格;配備與長護服務工作相適應的專業化隊伍和服務力量;具有符合長護服務協議要求的軟、硬體設備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使用全國統一的醫保資訊平臺、與醫保資訊平臺進行對接等資訊技術條件;符合長護服務相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價格政策規定;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明確,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開展績效考核,重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把好“入口”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退出要求。辦法同時細化了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協議中止、協議解除的具體情形。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制定堅持寬進嚴管原則,立足當前長護服務機構總體供給不足、亟須培育的現狀,對機構定點管理申請堅持從寬原則,體現了支援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醫保部門將重點督促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從嚴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基金使用情況監督。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15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