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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擬修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涉及辦公用房政策等三方面內容

2024-10-10 10:59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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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有關規定,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將報送市政府審查的《濟南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稿)》及説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

202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同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召開全國工作視頻會議,對規範招商引資行為進行了部署,明確指出不得違規實施財政和稅收優惠、不得違規實施用地優惠、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或非稅收入優惠政策、不得突破資源環境制度和政策規定、不得違規舉債招商引資;同時,要求各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健全評價機制、強化政策指導等方式來提升招商引資水準。圍繞上級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對《若干措施》進行了全面梳理。經梳理,《若干措施》中3項內容在有關規範清理範圍之內。

在辦公用房政策方面,政策規定,總部企業在我市競得土地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進行補助。總部企業在我市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成本的50%進行補助。該條措施獎勵標準與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對我市的主要經濟貢獻掛鉤,違反“不得違規實施用地優惠”和“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或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擬刪除該條措施。

在人才保障政策方面,政策規定,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人才政策“雙30條”認定為高層次人才(D類),在符合薪資規定的情況下,按照個人貢獻給予獎勵,每人每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該條措施獎勵標準與個人貢獻(即人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掛鉤,違反“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或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擬刪除人才獎勵部分內容,僅保留人才認定部分內容。

在附則方面,政策規定,每年對企業的獎勵和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在企業總部駐地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增量(基數以總部企業認定年份為準)。該規定對總部企業獎勵和補助額度與企業主要經濟貢獻(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掛鉤,違反“不得違規實施財政和稅收優惠”,擬刪除該部分內容。

【責任編輯:閆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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