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政務> 頭條區>

金融監管制度建設全面提速

2024-08-26 09:02

來源:經濟日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金融監管制度建設全面提速_中國經濟網——國家經濟門戶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這既是全面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現實需要,更是促進金融高品質發展、建設金融強國的關鍵舉措。

發揮“四級垂管”優勢

金融高品質發展離不開高品質的金融監管。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四級垂管”監管架構已經形成。金融監管總局不久前召開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會議提到,總局系統機構改革穩步實施,“四級垂管”監管架構正式形成。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取得積極進展,重點領域風險化解有序推進。強監管嚴監管初見成效,監管制度建設全面提速,監管執法力量得到加強。

“四級垂管”是今年金融監管總局縣域監管支局統一掛牌後,形成的“總局—省局—分局—支局”監管體系。在業內專家看來,縣域監管支局的設立增強了對縣域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新興金融業態的風險監測和防控能力。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這一體系是經過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能調整後形成的,旨在實現對全國、省、市、縣四級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確保金融政策有效執行。

同時,通過成立縣域監管支局,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也有助於縣域分支機構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日常監管,有利於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快形成“上下貫通、責任清晰、執行有力、高效有序”的監管體系,切實將“四級垂管”優勢轉化為金融監管效能。

業內專家認為,要發揮“四級垂管”優勢,在現有架構下,還需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強各級監管機構的協調,提高工作運作效率。

加強央地監管協同

紮實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各項工作,著力防控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是相關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之一。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持穩字當頭,把握好時度效,穩妥有序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定位和治理,努力實現高品質發展。推動城市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更好發揮作用。指導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其中,多項工作都需要加強央地協同,合力防範和化解相關金融風險。

今年6月底,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專家認為,未來相關法律的推出,將完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進一步厘清央地金融監管職責。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助理張偉表示,從橫向協同看,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能夠從法律層面厘清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和協調機制,壓實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明確金融監管功能及權責界限,防範金融風險。從縱向協同看,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從法律層面按照“權責對等”原則,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

張偉介紹,目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基本落實到位,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基本形成。同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形成金融辦、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三合一”的組織結構。

去年11月份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張偉認為,相關法律的推出,有望從法律層面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配合義務,進一步增強監管部門執法力度。

全面強化金融監管

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強國建設的六大關鍵核心要素之一。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落實“五大監管”要求,堅持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法人機構審慎監管,完善機構定位,夯實金融穩定基礎;堅持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規範金融機構及第三方仲介機構等的經營活動;堅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股東、關聯交易和複雜産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風險源頭防控、預警糾正、事後處置等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監測預警。

據悉,下一步監管重點將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把“板子”真正打準、打痛,增強監管的震懾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決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立足監管實踐,緊盯實質風險,健全金融法治,提升執法效能。要嚴格執法、敢於亮劍,不斷增強監管的專業性、權威性和透明度。抓早抓小防控風險,聚焦股東股權、關聯交易等實質性風險加大檢查稽查力度,穿透識別、精準打擊各類隱匿性、交叉性、關聯性風險,及時叫停、規範涉嫌借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的“偽創新”“擦邊球”行為,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嚴防“帶病運作”。

健全金融法治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保障。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全力配合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推動金融領域綜合性法律的制定取得實質進展。同時,紮實推進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險處置機制,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彌補監管制度短板,為金融業持續規範運作夯實法治保障。 (經濟日報記者 陸 敏)

【責任編輯:閆景臻】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