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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再迎強監管 嚴厲打擊無資質“挂靠”行為

2024-08-23 09:01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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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發文表示,將嚴厲打擊網際網路保險領域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挂靠”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行為,持續加強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

加強網際網路財産保險業務監管不到半個月,金融監管總局再次出手打擊網際網路保險領域違規亂象。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保險業下發提示函,嚴厲打擊網際網路保險領域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挂靠”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行為,持續加強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

業內專家表示,一些網際網路平臺通過“挂靠”方式繞過金融監管經營保險業務,是典型的規避監管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多次強調,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嚴禁“無照駕駛”。提示函明確了多條規範性要求,可以預見,網際網路保險將迎來長期強監管,有望在監管引導下進一步凈化市場風氣。

違規“挂靠”將被嚴查重處

變科普為行銷,將測評做成生意,近段時間來,不少短視頻、自媒體、帶貨博主轉戰網際網路保險行銷,通過“挂靠”方式違規銷售保險産品,引發了監管部門關注。

金融監管總局在提示函中表示,近期,某網際網路自媒體通過業務資質及人員執業登記“挂靠”違規宣傳、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對保險消費者造成困惑和誤導。

記者了解到,上述網際網路自媒體為某短視頻博主,來自深圳市雲實網際網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雲實科技”)。雲實科技並沒有保險牌照,旗下博主通過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挂靠在保通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來獲取保險銷售資質。

這是典型的規避監管、繞道套利行為。業內人士表示,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保險産品是特殊的金融産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險經營行為需要持證上崗。雲實科技並沒有保險牌照,旗下員工自然不能經營保險業務。

這種現象並非個例。“各類直播短視頻平臺帶貨行銷保險産品的很多,這裡面魚龍混雜。”一位險企人士分析,一些是保險機構或仲介機構自建的網際網路平臺,本身就是持牌機構,其行銷行為是合規的;還有一些僅僅是簡單的網際網路直播平臺,這類機構不具備銷售資質,只能進行保險知識普及和産品展示,不能進行産品銷售。

金融監管總局明確表示,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挂靠”行為。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挂靠”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方式,違規開展相關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部門強化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相應的機構、人員及被“挂靠”的保險機構依法嚴查重處。

重申産品宣傳“紅線”

在此輪打擊亂象過程中,監管部門重申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宣傳“紅線”,將強監管嚴監管要求一貫到底。

金融監管總局強調,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銷售活動只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路平臺開展。

對於保險科普、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等相關行為,金融監管總局明確,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有利於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科學界定。

具體來看,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産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服務時,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銷售、諮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為。

“為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提供網路轉接渠道的,跳轉的投保頁面應屬於保險機構的自營網路平臺。”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非保險機構不得以技術服務費、行銷宣傳費等名義,違規獲取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銷售手續費或佣金。

保險行銷員也不得擅自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宣傳。金融監管總局強調,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等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産品行銷宣傳,應獲得所在機構授權,並在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資訊。

保險機構應對全流程負責

據行業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保險行銷員有200多萬人。面對這麼龐大的銷售群體,如何規範每一位保險行銷員的銷售行為是個難題。

金融監管總局再次要求,壓緊壓實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保險機構應切實履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業務資質、從業人員管理,規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活動,對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銷售行為全流程負責,堅決杜絕銷售誤導,對保險合同糾紛切實承擔相應責任。

具體執行上,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佈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內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近期還發現,部分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個人代理人通過網際網路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對此,金融監管總局再次明確: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為保險機構提供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等服務的合作機構,應當與其他産品和服務的宣傳或銷售行為實行嚴格隔離,並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注意區分不同的責任主體。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將保持高壓監管態勢。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對相關投訴舉報、新聞輿情等加強追蹤查處,探索建立長期有效的涉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自媒體資訊監測和處置機制。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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