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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監管如何懲處?我國首部職稱評審監管辦法

2024-08-21 08:37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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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發佈《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作為我國首部職稱評審監管的專門文件,辦法重點監管誰、怎麼監管、發現問題如何懲處?記者採訪了權威部門。

“針對職稱評審過程中反映突出、易發多發的違規問題,辦法明確,聚焦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3類重點人群和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2類重點單位進行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職稱是我國人才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資待遇、科研資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關,目前共有27個系列,涉及約8000萬專業技術人才。

“辦法著眼于加強職稱評價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更為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評審程式、打擊違規行為,對提高職稱評審品質、促進公平公正、更好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上述負責人表示。

對申報人,重點監管其是否存在虛假承諾、材料造假等情況;對評審專家,重點監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評審職責、是否存在利用專家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情況;對評審單位,重點監管其是否規範開展評審、是否存在借職稱評審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情況。

辦法明確了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品質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監管方式,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那麼,個人主體具體如何監管?

根據辦法,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等個人主體的違規行為主要實行信用管理。據了解,目前“職稱資訊”已列入《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基礎目錄(2024年版)》,“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已列入《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

“以此為依據,依託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全國職稱評審資訊查詢系統,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等失信行為資訊進行記錄,作為申報職稱或參與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並依法予以失信懲戒。”上述負責人説。

對於申報人,應對本人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誠信承諾,承諾不實、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違規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予以撤銷。對於評審專家,存在違規行為的要取消評審專家資格,通報其所在單位,並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

對於評審工作人員,失信記錄期內不得從事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並依法予以通報批評。此外,單位和個人在職稱申報評審中違紀違法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對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單位主體的違規行為,將如何監管?

上述負責人表示,主要採取提醒、約談、暫停評審、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職稱評審許可權等處置措施,著力督促有關單位改進工作。根據辦法,評審單位存在多項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應給予工作約談,責令其停止評審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人社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收回職稱評審權。

此外,辦法還將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化評審機構列入監管對象,並將可能涉及的壟斷申報渠道、操控評審結果、高額收費、與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勾結謀利等納入監管範圍。

對於與職稱評審無關的仲介等其他社會機構,假借職稱評審名義違法違規開展活動的,辦法將其作為各地職稱評審環境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各地人社部門要會同公安、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法清理規範各類職稱評審、考試、發證和收費事項,查處有關仲介等社會機構開設虛假網站、進行虛假宣傳、設置合同陷阱、假冒職稱評審、製作販賣假證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對非法機構、非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置。”上述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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