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未來三年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方案發佈
8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京津冀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市場環境、法治建設、開放貿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雄安新區營商環境建設六方面明確了京津冀加快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19項重點任務。
《方案》明確,經過三年時間,要實現京津冀區域限制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的障礙有效破除,貿易投資和政務服務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經營主體活躍度和發展品質顯著提高,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打造區域協同發展新優勢。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方案》提出的19項重點任務中,有4項任務涉及法治建設。《方案》提出,要協同推進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具體內容包括: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立京津冀經營主體維權投訴協同處理機制,強化涉企法律服務供給;健全智慧財産權案件移送、協助調查、送達執行等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聯動和侵權快速處理機制,構建跨區域司法協作和治理體系;實施統一的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流程,推進京津冀海外維權服務資源共用。
同時,《方案》還提出,要推動監管執法標準規範統一、提高異地司法協同質效、加快建設誠信京津冀。其中,在監管執法標準方面,《方案》提出,鼓勵各行政執法領域探索建立京津冀統一規範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完善在反壟斷、食品安全、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等重點領域三地監管執法定期會商、應急響應等機制。
在誠信京津冀建設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和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商引資、企業賬款支付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暢通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渠道。
2024年是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十週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主任吳小雁表示,十年來,京津冀通過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推動交通、生態、産業等重點領域協同發展水準持續提升。她指出,高水準的協同是規則的協同,進入新階段的京津冀協同發展,要加快從重點領域協同向規則協同並重轉變。
“統一的規則標準是一流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是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基礎。”吳小雁稱。
除了在法治環境建設方面要求加快各項標準的協同、統一,《方案》還提出,要持續提升國際化水準,營造開放包容的投資貿易環境。具體來看,就是要推進區域高層次協同開放、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和促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這其中也涉及諸多規則標準的對接、協同。
《方案》還支援三地因地制宜向自貿試驗區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對於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內外資企業行政許可事項,在符合行業審慎監管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擴大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要求強化京津冀區域海關監管服務協作,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積極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深化“單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務功能建設,加強與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物流資訊節點對接,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狀態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