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佈最新司法解釋 明確洗錢犯罪認定標準
8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解釋》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解釋》共13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二是明確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三是明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四是明確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競合處罰原則。五是明確罰金數額標準。六是明確從寬處罰的標準。
《解釋》明確,洗錢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實施洗錢行為;拒不配合財物追繳,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繳;造成損失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解釋》將通過“虛擬資産”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明確通過“虛擬資産”交易、金融資産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發佈會上,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介紹,最高檢自2020年部署推進反洗錢工作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反洗錢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顯。2023年共起訴洗錢罪2971人,是2019年起訴洗錢罪人數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訴洗錢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
各級檢察機關在開展反洗錢工作過程中積累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一是建立“一案雙查”機制,提高辦案質效。例如,廣東創設洗錢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辦案人員發現洗錢犯罪線索意識;吉林、江西、山東、寧夏等省級檢察院單獨或者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督導。二是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懲治洗錢犯罪合力。最高檢會同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北京市檢察院聯合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錢檢察人員輪值協查機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洗錢犯罪的金融情報線索;浙江、福建、河南、湖北等省檢察院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反洗錢領域行刑銜接。三是助力反洗錢法治體系建設,開展法治教育。最高檢積極參與反洗錢法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發佈兩批共11件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推動對洗錢犯罪法律適用問題形成共識。
原標題: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發佈最新司法解釋,明確洗錢犯罪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