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營救,甘肅蘭州4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重返大自然
8月9日,由蘭州海洋公園聯合榆中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聯合營救的4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在甘肅省榆中縣萃英山上振翅飛翔,重返自然。
據悉,此次放生的野生鳥類有兩隻雕鸮、兩隻紅隼,均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是榆中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年初從野外救助,蘭州海洋公園對其進行了長期醫療救助。
“經過專業人員系統救助、科學評估和野外捕食訓練,這批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健康狀況良好,具備野外放生條件,”正在為放歸做準備的蘭州海洋公園黨支部書記、館長蘇國權説。現場,為保證被放生野生動物儘快適應野生環境、安全回歸大自然,工作人員再次對放生動物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確保符合放飛條件,體態正常,放生後能夠在野外環境中自然存活。
蘇國權介紹,蘭州海洋公園自開業以來,依託館內資源優勢,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已配合甘肅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局、蘭州市公安森林分局、榆中縣公安森林派出所等單位,多次完成大鯢、大石雞、紅隼、雕鸮等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救助。同時,該公園開闢了海洋科普長廊、海洋科普館、水生物標本展示等遊覽區域,以此提升全民生態保護意識,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家園為野生動物營造適宜的生存條件,為保護生物多樣性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此外,蘭州海洋公園還常態化接收救助熱心群眾送來的各類流浪小動物、受傷小動物,為它們提供安心舒適的生活樂園。
隨著生態環境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野生動物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也明顯增強。榆中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長邸兆明介紹,近3年,該所救助各類國家保護野生動物100余只,其中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2隻,金雕2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鷹隼類(大鵟、雀鷹、紅隼、雀鷹、燕隼、遊隼)、鸮(貓頭鷹)類、貓科動物(豹貓、猞猁)、岩羊、大鯢(娃娃魚)等以及大量“三有”野生動物。大部分送到蘭州野生動物救護中心、蘭州海洋公園進行救助,一部分有野外生存條件的會根據情況放歸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