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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數據:要“有力保護”,也要“有序流通”——福建法院以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助推新質生産力發展

2024-08-08 09:15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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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三年,廈門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某公司)合夥人方某某又回到了位於“廈門矽谷”的工作室。

杏林灣畔,濱水綠道……熟悉的場景將方某某的思緒拉回了從前……

2021年的冬天,對於固某公司來説,“寒意”比往年來得更濃一些。歲末年初之際,一紙來自廈門智慧財産權法庭的應訴通知書讓固某公司感受到了危機——旗下兩款主打軟體固某電商圖片助手和固某視頻助手涉嫌數據侵權。

數據是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的“石油”,是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提升全要素生産率的重要基礎資源。該起涉及圖片和視頻等數據資産的智慧財産權糾紛,此後歷經了一審、二審。直到2023年9月27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生效,方才塵埃落定。該案基於數據“有力保護”與“有序流通”的平衡關係深入闡述數據權益保護邊界,引導市場主體獲取和利用數據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2023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産權案例。

網際網路企業“商機”背後的“危機”

故事要從2018年説起。彼時,電商持續噴涌創新活力,越來越多的人加入社交電商從業者大軍。嗅到商機的方某某等3個“理工男”,應從事電商朋友之需,開發了電商圖片助手軟體,實現圖片批量下載。

2019年7月,開發團隊註冊成立了廈門固某科技有限公司,目標客戶鎖定為龐大的電商從業群體。

此後,固某公司在電商圖片助手軟體的基礎上,于2020年上架了視頻助手軟體,用戶只需複製連結並粘貼在助手軟體中,就可以批量下載所需內容。

“這兩款軟體回應了代售商家批量下載原商家圖文視頻的需求。”據方某某介紹,“如果用戶對每張圖片、每個視頻單獨操作下載將耗費大量的時間,但用這兩款軟體僅需幾分鐘就能批量下載完成。”

此後兩年間,方某某等人陸續投入上百萬元,從開發到不斷完善功能。他們把時下主流的100余個網際網路平臺均納為可批量下載的平臺。小紅書就是其中之一。

小紅書成立於2013年,註冊用戶超3億。用戶可以通過圖片、文字、短視頻等形式在平臺上記錄生活點滴。部分電商商家從小紅書下載“種草帖”來為售賣的産品引流。方某某開發的這兩款軟體恰恰方便了電商平臺賣家快速下載“種草帖”的需求。而正是這些從小紅書批量下載的行為為後續的法律糾紛埋下了隱患。

2021年底,小紅書的母公司行某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行某公司)一紙訴狀將固某公司告上法庭。行某公司認為圖片、視頻等數據資産是它們旗下小紅書平臺的重要競爭資源,兩款涉案軟體以小紅書圖片、視頻批量下載服務向用戶收取費用,係不正當利用他人經營成果。簡而言之,就是行某公司認為“辛苦經營的成果被人‘半路摘桃子’了”。

“技術中立”與“工具侵權”之爭

廈門智慧財産權法庭的王辛是這起案件的經辦法官,受理案件後,她不禁感到“頭疼”。

該起智慧財産權案件涉及網際網路平臺和軟體開發公司關於數據權益的糾紛,此前她從未受理過類似案件。

一方面,她通過加強學習來“補課”。她先是下載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中近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類案判決進行分類,並總結、梳理提煉出最新的裁判觀點,認真研讀和對比學習,列印出來的資料標滿了便簽、重點和學習心得筆記。

另一方面,技術專家陳珙的“撐腰”也給了王辛底氣。陳珙,不僅是廈門雅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也是廈門智慧財産權法庭的技術調查官。所謂技術調查官,就是在法官審理專利、電腦軟體、技術秘密等專業性較強的智慧財産權類案件時,幫助法官破解技術難題的“智囊團”。他認為:“要裁決此案,核心要解答批量下載工具是否侵犯了平臺企業的數據權益。”

2022年4月28日,廈門智慧財産權法庭開庭審理了該案件。原告認為該工具為電商盜圖、視頻搬運、偽原創提供了便利,損害了小紅書積累的平臺數據和安全有序的生態環境。被告則辯稱,其軟體僅提供下載的工具,具有“技術中立”性,且下載的圖片或者視頻仍帶有小紅書平臺浮水印,未割裂其與原告平臺的聯繫。

經查實,兩款軟體看似都是對數據進行批量下載,但有著本質的區別。圖片助手批量下載的圖片均帶有“小紅書”浮水印,並未對數據進行惡意篡改,客觀上僅提升了用戶的下載效率。而視頻助手軟體通過採取技術手段修改視頻MD5值。“MD5值,簡單來説,就像是視頻獨一無二的‘身份證號碼’。”陳珙解釋道,一些平臺在上傳視頻的時候,會根據視頻的MD5值來判斷這個視頻是否屬於原創。至此,案情已然明瞭。

其間,王辛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終因雙方對賠償金額的預期差距過大而作罷。

2022年9月8日,廈門智慧財産權法庭依法作出判決:固某電商圖片助手批量下載圖片、筆記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固某視頻助手軟體通過採取技術手段修改視頻MD5值,引導用戶使用該軟體實現小紅書平臺視頻的下載、修改MD5值和“搬運”,利用行某公司的經營資源以不正當手段為自己攫取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固某公司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向行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行某公司無法明確提供損失金額,且固某公司利用此款軟體獲利有限。”王辛解釋道,“15萬元賠償額是兼顧消費者權益、社會公平正義、經營者利益綜合考慮的結果。”

收到判決書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表示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

找到“有力保護”與“有序流通”的平衡點

“雖然本案雙方當事人的體量差距很大,但兩者都是網際網路創新型企業。”翻閱卷宗後,福建高院民三庭一級法官助理歐群山説道,審理此類案件要慎之又慎,如果僅僅因為某種技術可能成為實施侵權的工具而否定其正當性,無疑將會極大挫傷創新動力。

如何做到既對數據進行“有力保護”,又讓數據“有序流通”?這是審理本案的關鍵。“兩款涉案軟體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要從網際網路資訊數據的社會公益利益屬性以及爬蟲技術是否對平臺提供服務造成實質性妨礙進行判斷。”該案經辦法官、福建高院民三庭庭長陳國雄説道。

本案中,小紅書平臺未對圖片、筆記的下載進行限制,固某公司提供的電商圖片助手,用批量下載方式取代逐個點擊下載,對於網際網路用戶而言節約時間成本,整體上對用戶的福利有所提高。而固某公司視頻助手軟體修改了視頻MD5值,有利於用戶在不同視頻平臺之間“搬運”同一視頻,為他人實施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等行為提供了極大便利,助長了複製、截取、修改等隨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視頻作品的違法行為,致使各大視頻平臺淪為視頻作品抄襲的重災區。因此,福建高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際網路是公益屬性,不能因技術壁壘妨礙了共用,也不能縱容利用技術侵犯智慧財産權、影響他人權益的行為。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創新是新質生産力的核心。因此,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助力推進發展新質生産力。

據陳國雄介紹,近年來,福建法院充分發揮福州、廈門、泉州智慧財産權法庭集中審理技術類案件優勢,出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加大原始創新、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産業、農業科技成果、重點領域保護力度,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高品質”受到“嚴保護”。

閩江之畔,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實景圖”正徐徐展開,“創新因子”釋放澎湃動能。

在廈門,特區速度、創業沃土同樣激蕩著正值不惑之年的方某某。歷經此案,他厘清了對網際網路時代“權利邊界”的疑惑。

不惑於心、不懼于行。不惑之年,他準備再出發!(劉莉)


【責任編輯: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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