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文件部署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余俊傑、劉碩)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2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最高檢近日印發了《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推動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落實和不斷健全完善司法責任制。
據介紹,最高檢曾于2015年9月出臺《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此次印發的《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在此前文件基礎上進行了多方面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史衛忠介紹,意見對“權”和“責”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作了細化。在職權配置方面,既明晰檢委會、檢察長、檢察官職責許可權,又明確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職責範圍;在責任落實方面,既明確司法辦案職責,又明確監督管理職責。意見還堅持“放權”與“控權”並重,專章規定了“完善檢察權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在完善檢察權管理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健全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常態化落實機制,嚴格執行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的記錄報告制度,完善記錄報告內容核查、違紀違法案件倒查等機制。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完善案件資訊公開平臺建設,優化檢務公開工作。
據介紹,《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自2020年印發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嚴肅追究了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檢察人員司法責任,有力促進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司法責任追究的範圍,對具體追責情形進行了修改完善,對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程式進行了優化,並且進一步完善了違反檢察職責線索受理、司法責任追究程式啟動機制、司法責任調查機制、司法懲戒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銜接配合機制等方面內容。
為了更好地推動落實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新修訂的條例對相關條文作了優化調整、補充完善,進一步明確檢察人員應當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終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