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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

2024-06-06 13:5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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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考試的靈魂,誠信是考生的守則。近年來,考試作弊犯罪的組織化、團夥化程度提高,跨地域、大規模、非接觸式的有組織的作弊活動增多,相關犯罪行為愈發隱蔽。

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截至今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審結的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案件共4007件,判處罪犯11146人,組織考試作弊亂象受到遏制。

為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的震懾作用,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發佈近年來生效的5個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公務員考試等,進一步明確裁判標準,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考試有“內鬼”作弊,必須依法嚴懲。

2020年高考前,身為監考人員的湖北省監利市某中學教師陳某,居然早早打起了組織作弊的主意。

2020年初至考試前夕,陳某先後邀約多人“共謀”作弊,這些人有的聯繫在讀大學生為作弊傳遞消息、試題答案,有的聯繫考生及家長收取費用等。陳某還串通考場廣播員,承諾為其兒子提供高考試題答案,讓其協助將作弊人員帶進考場。

考試當天,考場廣播員駕車將作弊人員帶進考場,其中一人假冒巡考工作人員被學校老師發現並移送公安機關。陳某等人立即實施第二套方案,拍攝試卷併發給酒店裏的人員答題,再將答案傳回考場。當天下午,在酒店答題的作弊人員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法院審理,陳某等人已被判處1至4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對具有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監考老師、教培人員等組織作弊,組織多名考生跨省作弊,多次組織作弊,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等情節的,特別是對組織考試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竊題的“內鬼”、多次組織作弊的累犯慣犯等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就是要對敢於觸碰紅線的不法分子形成強大震懾。

近年來,一些駕校及駕考教練為了招攬學員、謀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謂“VIP會員”“包過班”等特殊服務,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組織作弊,呈現團夥化、産業化特點,有的還拉攏腐蝕公安交管部門公職人員。

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某駕校經營者劉某紅組織20余人,採取修改考試系統後臺數據以降低考試難度、指使駕校教練員替考、違規給考生佩戴耳機在考試中遠端提示等方式,為考生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作弊。

其間,劉某紅還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分別行賄47萬元、53萬元、90萬元。經法院審理,劉某紅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10個月,涉案公安民警均另案處理。

本案對組織考試作弊犯罪嚴厲懲處的同時,深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領域的腐敗問題,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對受賄的人員亦依法定罪量刑。本案提醒廣大駕校機構及教練應當嚴格守法,堅守職業操守,為社會培養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

作弊行為害人害己。人民法院提醒廣大考生切勿心存僥倖、投機取巧,提醒家長切莫誤入歧途害了子女一生,呼籲大家共同維護公平考試秩序,弘揚誠信社會風尚,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

記者:羅沙、馮家順

編輯:冷彥彥、劉梓桐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責任編輯:閆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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