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推動民用運輸機場綠色發展
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高敬)生態環境部與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推動民用運輸機場綠色發展的通知》,加強和規範民用運輸機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助力行業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通知要求依法做好規劃和選址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出依法開展佈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深化選址階段環境比選和影響分析論證、加強機場總體規劃環境影響研究和分析等。
根據這份通知,新建、遷建機場選址過程中,應統籌好民航安全高效運作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充分運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深入開展多場址環境比選和影響分析論證工作,相關內容應納入選址報告。在滿足民航安全高效運作基礎上,所選場址儘量避免削山、填海、填湖(濕地)、改造河流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環境敏感區中依法應當避讓的區域,降低對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影響。場址選擇和跑道平面佈置應充分考慮噪聲影響,儘量減少受噪聲影響的聲環境保護目標數量和人口規模。
在深化和規範機場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方面,為提升環評審批效能,通知提出項目環評實施聯動簡化、加強項目環評審批保障、強化項目環評動態管理等要求。
在嚴格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噪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環境保護、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其他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鼓勵開展綠色低碳機場相關科學研究等。
通知要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方式,細化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職責,提出依法公開資訊等要求,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