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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國務院組織法修改介紹相關情況:為推進政府依憲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2024-03-06 11:11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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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會上聽取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説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此次修法介紹相關情況。

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武增介紹,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對國務院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規定,對於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重要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過法律規定予以體現,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在介紹國務院組織法修改的背景時,武增表示。

據介紹,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對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並決定將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將修訂草案印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組織部署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先後兩次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修訂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2024年2月19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的審議意見、代表研讀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對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提出具體要求。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的制度創新成果和寶貴實踐經驗,與《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制度規範做好銜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做好頂層設計、夯實制度基礎。”武增表示,這對於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保證國務院各部門更好分工合作、協同配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的首要政治要求,就是明確國務院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明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國務院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

這次修改國務院組織法還規定國務院組成人員應當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對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明確提出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要求。

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表示。

雷建斌介紹,此次修改國務院組織法,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總結實踐經驗。一是明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二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國務院應當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三是要求國務院組成人員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四是強調國務院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五是規定國務院健全行政監督制度,堅持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

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貫徹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這是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具有重要意義。

雷建斌表示,在我國國家機構組織體系中,國務院及其各部門承擔著非常繁重的組織管理任務,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憲法第三章專節對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作了具體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憲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現行國務院組織法對上述憲法關於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定未作具體規定。考慮到憲法關於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定十分重要,決定了國務院的職責、機構設置、工作制度等具體內容,為保證國務院組織法的完整性,在修訂草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定。同時,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據憲法關於實行依法治國的規定,增加規定:國務院堅持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國務院組成人員應當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等。(記者 李睿宸)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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