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發佈兩項西藏公積金惠民政策 8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按月提取”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7月28日,自治區住建廳召開發佈會,發佈《西藏自治區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規則》《西藏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兩項惠民政策。自治區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于洋介紹,今年8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選擇直衝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辦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減輕繳存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壓力。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西藏自治區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規則》對業務的辦理條件、適用範圍、申請條件進行了規定,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與繳存公積金所在地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服務協議》,通過直衝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款。辦理時,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西藏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西藏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等線上途徑申請、核對、確認簽約相關資訊,“零材料”完成按月提取還款簽約,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前往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進行線下辦理。
在材料提供方面,繳存職工需要提供身份、婚姻證明材料。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的,還須同時提供借款合同/貸款合同,貸款委託扣款賬戶流水(顯示上月扣款記錄)或還款計劃,管理中心需通過個人徵信系統核實的,須主借款人現場簽署徵信查詢授權書。此外,繳存職工線下辦理時,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查詢的貸款資訊和貸款委託扣款賬戶流水,存在不完整、不準確、有異議,影響業務審核和數據確認的,繳存職工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原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加快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會上,自治區住建廳同時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通知提出,將租房提取頻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計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提取額度上限。符合條件的租房職工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自由、多次提取,提取條件、材料、額度等參照《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需提供不動産登記部門出具的關於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職工本人及配偶雙方所在單位出具未租住單位週轉房資料,其中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證明。在租房提取額度方面,職工家庭提取額度不超過工作所在地公佈的上一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兩倍。
自治區住建廳黨組副書記、廳長李修武表示,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當前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改進作風狠抓落實、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能有效解決幹部職工還款不便、職工還款壓力大等問題。該項惠民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拉動市場消費。
下一步,自治區住建廳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優化公積金政策,多措並舉擴大使用範圍,做到“應貸盡貸”“應提盡提”,讓更多的繳存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政策“紅利”,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多層次多領域的住房需求,促進全區房地産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記者 婁夢琳 實習記者 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