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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受理首例提級管轄案件

發佈時間: 2022-05-12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作者: 陶 琛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裁定,對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報請提級管轄的一起民事案件進行提級管轄。這是湖南法院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以來,全省法院首例裁定適用提級管轄程式受理的案件。

該案原立案案由雖為民間借貸糾紛,但涉及借名炒股、證券市場強制平倉虧損後的責任承擔,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難度較大,在邵陽法院轄區屬於疑難複雜的新類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雙清區法院就該案報請提級管轄後,邵陽中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案件提級管轄辦理程式的意見(試行)》第一條第一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裁定由中院審理。

據悉,湖南高院近日出臺《關於案件提級管轄辦理程式的意見(試行)》,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所管轄的一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認為屬於“涉及重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層法院審理的;在轄區內屬於新類型,且案情疑難複雜的;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轄區內各基層人民法院之間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類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截至案件審理時仍未解決的;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更有利於公正審理的”等五類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級法院發現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也可以依職權決定提級管轄。

此舉有利於充分發揮上級法院在統一法律適用、打破“訴訟主客場”方面的職能作用,推動上下級法院和轄區同級法院之間的類案同判,達到“審理一案、指導一片”的示範效果。

下一步,湖南高院將進一步完善案件提級管轄機制,加強對全省法院的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各類糾紛分層解決、有效過濾、精準提級,實現全省各級法院各司其職、各盡其能,更加科學合理地完善資源配置,充分兼顧公正與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唐 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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