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犬,由於長期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極易視人類行為為挑釁或襲擊,從而對人發起攻擊,造成傷害。被無主犬咬傷,該找誰賠償?
根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舟山市無主犬傷人事故救助辦法》(試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無主犬傷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依照該《辦法》申請救助。
據悉,《辦法》所稱的無主犬,是指無法確認飼養人、管理人的犬只。棄養、走失的犬只在棄養、走失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飼養人、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商業保險機構負責無主犬傷人事故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理賠發放。受害人對保險機構受理、理賠存在異議的,可向所在地銀保監部門進行投訴。
符合救助的情形包括:無主犬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無主犬造成公民財産損失的;其他情形。發生無主犬傷人事故,如受害人有故意挑逗、主動攻擊、傷害犬只等行為或有其他不適宜救助情形的,不予救助。因遭受無主犬傷害,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家庭生活臨時困難或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虛報、騙取、冒領救助費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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