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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正藥房”今年已收到10張罰單
發佈時間:2023-12-07 10:41:45    

   未按規定存儲藥品、虛標藥品原價、銷售劣藥、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記者昨了解到,溫州一正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下稱一正藥房)今年已收到10張罰單。

  浙江政務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正藥房鴻福店于2023年4月25日因未按藥品包裝標示的儲存條件儲存藥品的行為,被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今年8月10日,該局執法人員對鴻福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將三款需陰涼保存的藥品陳列在常規經營場所(非陰涼區),而常規經營場所當時的溫度為24℃。再查明,鴻福店在餓了麼平臺店舖上虛標了三種藥品的原價。

  文成縣市監局調查後認為,一正藥房鴻福店未按儲存要求陳列藥品和虛標藥品原價的行為,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藥品管理法》和《價格法》,屬於未遵守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和虛標原價的違法行為,遂對一正藥房鴻福店警告,並罰款1萬元。

  記者查詢浙江政務網和企查查等平臺發現,2020年至今,該公司共有33次受罰記錄,其中,今年已有10次被處罰。被罰原因有銷售劣藥、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經營不符合強制標準或産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在執業醫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等。如在今年3月到5月,該公司因從醫藥公司購入並在門店銷售的2000克中藥飲片浙貝母性狀不符合規定,被認定為劣藥。而今年6月,泰順縣市監局在一正藥房泰順青灣店貨架上發現2盒過期的蘆薈膠囊與其他有效期內的保健食品放置在一起進行銷售,被認定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泰順縣市監局對一正藥房該門店作出沒收過期的2盒蘆薈膠囊,並罰款1萬元。

  此外,該公司錦冠分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在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情況下銷售處方藥安立澤沙格列汀片,被瑞安市市監局責令及時改正,併發放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20年11月18日,執法人員再次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提供的一名執業藥師註冊日期卻為一週後,即2020年11月25日。依據《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註冊,不具有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藥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而該藥店銷售處方藥行為均屬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來源: 溫州網    | 撰稿:何群芳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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