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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繼續對個人首次購房給予補貼 去年共發放1499萬元“大紅包”
發佈時間:2023-01-31 17:13:10    

  記者昨日(1月30日)從溫州市住建局獲悉,為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將繼續實行個人首次購房給予補貼的政策。政策延續實施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據去年溫州發佈的《關於明確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實行財政補貼操作流程的通知》,購房者首次購買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網上簽訂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在取得房屋不動産證後,財政將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2022年,我市共計發放購房補貼1499萬元,在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時,加大了對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援力度,進一步促進了我市房地産市場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該項購房補貼的申領對象為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購房者,且該房産在住建部門“商品房、存量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合同時屬於購買人在溫州市區唯一住房的(歷史不動産權登記不計)。上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認定標準為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據悉,補貼額度標準是按購房合同載明的總房價0.6%給予補貼。如購房款為300萬元,則補貼金額為300萬元×0.6%=1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購房補貼的申領期限為領取不動産證後3個月內,逾期視同放棄補貼資格。例如,某購房者在2023年3月1日購買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期房,2023年4月1日取得房屋不動産證,他可在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內提出申請。

  若某購房者在今年6月1日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但取得房産證的日期已超過6月30日,還能享受補貼嗎?對於這個問題,市住建局房地産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若有6月30日之前的購房網簽記錄,同樣可申請購房補貼。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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