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港口資源管理的通知》。據悉,這是溫州首次圍繞港口資源保護、高效開發等工作出臺文件,也是繼“千年商港、幸福溫州”城市定位提出之後,我市力促港口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港口資源是溫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自然資源。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港口發展,為溫州港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根據《溫州港總體規劃》,我市規劃港口岸線189公里,已利用港口岸線約69公里,受相關政策影響,溫州港近中期實際可開發岸線僅22公里,港口開發空間嚴重不足,且存在港口用地被挪用、港口資源浪費、港城聯動不強等問題,亟需規範和加強港口資源管理。
為更好保護港口資源,最大程度發揮港口資源利用價值,我市制定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港口資源管理的通知》。《通知》著眼完善港口資源管理機制,明確市政府統一管理全市港口資源,以及市有關單位和縣(市、區)職責。同時,明確港口資源管理範圍包括港口岸線、港口陸域(碼頭作業配套的後方物流堆場、倉庫等倉儲用地)、水域(海域),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嚴格遵守港口規劃,不得擅自改變港區規劃功能;嚴禁將不符合港口規劃的非港口項目選址在港口規劃控制區內。
《通知》提出,要合理使用港口資源,根據《溫州港總體規劃》及各港區控制性規劃,堅持“深水深用”,實施港口項目精準招商,培育招引具有一定投資規模、符合我市港口發展戰略以及發展特色的産業項目,用足用好港口大通道。大力發展公共碼頭,支援具有碼頭建設管理和經營經驗的企業(集團)實施。後方臨港用地區域,地方政府要結合地方經濟、産業發展趨勢,招引對港口依存度大的臨港産業入駐。
《通知》還進一步規範了港口資源審批管理。在港口岸線審批方面,明確申請使用3000噸級以下港口岸線的,由原來下放給屬地交通主管部門(縣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調整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在港口用地及對應水域招拍挂方面,明確屬地政府在招拍挂前,要書面徵得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關於項目是否符合港口規劃及是否影響港口規劃實施的意見後,再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夏晶瑩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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