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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公佈第二批網路直播行銷違法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2-10-30 18:43:41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10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查處的部分違法違規商業行銷宣傳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佈。

  據介紹,為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行銷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關於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署,以網路直播行銷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為抓手,嚴厲打擊涉及産品品質違法、價格違法、食品安全違法、侵犯智慧財産權、不正當競爭、廣告違法、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類型的網路直播違法行為。

  溫州寶旭乳膠製品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當事人指派公司員工錄製的乳膠製品視頻中,有員工手拿乳膠枕頭口述“能夠促進你的血液迴圈,來緩你的一個疲勞”“抗菌防螨率高達99%啊寶貝”等內容。今年4月1日,當事人將錄製好的視頻投放到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帶貨,支付平臺廣告費用1000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述視頻共播放61次,乳膠枕頭合計銷售175個,金額13982.5元,利潤1118.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發佈廣告,罰款1萬元。

  溫州明樂眼科醫院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讓員工使用自己的微信賬號以及醫院微信公眾號等以視頻網路直播的形式發佈內容為患者講述自己于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眼科手術後效果的醫療廣告,視頻中患者真實出鏡,並有相關介紹文字。該視頻未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七條第(六)項規定,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5萬元。

  溫州正航傳媒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童鞋案

  當事人2022年2月28日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進假冒耐克商標的童鞋138雙,假冒adidas商標的童鞋145雙,並通過其開設于網路平臺上的直播號進行銷售,至2022年8月1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時,總共獲利280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涉案的侵權童鞋123雙,沒收違法所得2808元,罰款1.5萬元。

  浙江欣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2021年5月份,當事人在網店直播間直播推銷魚子精華生物纖維眼膜和多肽凍乾粉+玻尿酸溶酶液套盒。在産品詳情中描述為“兩大國家級專業研發機構”的字樣。截至案發時,當事人確認發佈上述廣告費1500元,上述“多肽凍乾粉+玻尿酸溶酶液套盒”成功交易7606個訂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罰款2萬元。

  溫州賽烙迪鞋業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直播平臺兩個直播間發佈“這雙鞋子一模一樣的材質,一模一樣的價格”“材質工藝我都做到了全方位的升級”等內容的廣告宣傳,但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宣傳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會産生實質性影響。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1萬元。

  溫州超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2022年6月9日,當事人在直播平臺的直播間上架名稱為“富康祥足療機”産品,在該産品的詳情頁面使用了“升級加強2倍抑菌除臭效果”用語。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廣告數據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出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罰款1.2萬元。

  樂清市石楓堂鐵皮石斛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當事人在2022年6月的直播活動中對其銷售的“鐵皮石斛花”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含有“如果你經常口乾口苦口臭……可以喝我們這個鐵皮石斛花茶,經常情緒低落、提不起勁……推薦大家喝這個鐵皮石斛花茶……胸口有口氣經常吐不出來的,都可以喝這個石斛花茶……看到一點點光或者見到一點點風,眼睛就愛流眼淚的,把我們家這個花茶喝起來……它對那個消化是特別好而且是特別養胃的”等內容。直播活動總支出費用共2430元,違法所得867.5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等規定,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沒收違法所得867.54元,罰款9720元。

  黃偉傑通過網路直播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皮帶案

  當事人自2022年3月2日以來在電商平臺直播經營的直播間進行直播銷售無合法有效的手續證明及購貨憑證的“GUCCI”“LV”商標的皮帶,今年8月11日,被執法人員查獲,現場查扣“GUCCI”商標皮帶4條、“LV”商標1條。經查實,當事人在未經市場監管局核準登記情況下,擅自在直播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獲利1139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龍港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在扣的侵權皮帶,對商標侵權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39元。

  溫州市冠豪眼鏡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2年5月7日,聘請主播在該公司直播平臺賬號直播以99元/副銷售規格型號為TR145-6,商品名為“冠豪羽翼系列防藍光老花鏡”的老花眼鏡,在銷售過程中主播為了提高産品銷量宣稱其銷售的老花眼鏡具有“保護您的視力健康”“緩解視覺疲勞”“百分百防藍光”“保護身體健康”“保護視力健康”“預防度數加深”“緩解度數加深”等功能,實際上當事人所宣傳銷售的老花眼鏡為一般眼鏡並無上述功能。主播在上述直播中宣稱“別人家工廠老花鏡全部做低質的賣得便宜”,並無實質憑證。當事人在上述直播中的銷售額為2712元,廣告發佈費用為2139.8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和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文成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罰款18500元。

  溫州市鹿城區南匯溫菲菲服裝經營部通過網路直播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當事人于2022年4月6日開始通過其在直播平臺的直播間以視頻直播的方式銷售某註冊商標衣服,截至2022年5月27日,當事人共銷售了涉案服裝9125件,庫存11件,違法經營額502480元,扣除平臺技術服務費和倉儲服務費等合理支出後,計違法所得142988.65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購進手續或商標授權使用證明。另,當事人搬遷至新的經營地址進行經營活動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於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未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共計11件;沒收違法所得142988.65元;罰款142988.65元的處罰;對當事人未及時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的行為,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溫州坤麟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發佈違法商業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路店舖中經營産品時宣稱“四抓耳排耳環小眾設計感網紅耳飾女防過敏銀針時尚四抓耳釘新款潮”,並在該産品的宣傳圖片上使用了“防過敏”的醫療用語。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該廣告是2022年4月發佈到網店上的。該産品在網店的廣告圖片為杭州××廣告有限公司製作,廣告詞為當事人添加,製作費用為1000元。當事人用於産品拍攝視頻的費用為1500元,全部為模特出場費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上述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00元。

  蒼南縣陳益群餅業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銷售違法標簽月餅案

  當事人在已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情況下,于2022年6月30日生産了一批次月餅共34個,外包裝使用了他人的“蒼南縣陳××糕點店”標簽,並將該批次34個月餅全部在直播平臺銷售,做特價活動,每個9.9元。至案發止,該産品34包已銷售完畢無庫存,銷售金額為336.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36.6元,罰款7000元。

  瑞安市高雅工藝禮品廠通過網路直播發佈虛構外觀設計專利廣告案

  當事人為擴大和提高店舖形象,在電商網站上銷售“微電流刮痧板”的頁面上通過直播發佈網路廣告,宣傳該商品有外觀設計專利。2022年6月27日被查獲,經查證,所宣傳的外觀設計專利已失效。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罰款1000元。

  溫州亨旺鞋業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管工作中發現當事人在網路上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微信直播等形式銷售BELLE、MLG、TATA、TEENMIX等品牌女鞋,有侵犯商標專有權的嫌疑。今年4月26日,聯合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對當事人位於溫州市鹿城區雙嶼交運物流中心16幢3F-020的經營場所進行開展檢查,現場查獲包括BELLE、MLG、TATA、TEENMIX等多個高知名度商標品牌女鞋共計11669雙,貨值金額408415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及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由於當事人銷售商標侵權鞋子的金額已超出追訴標準,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處理。

  浙江王冠鞋業有限公司通過網路直播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路直播日常監管中排摸到浙江王冠鞋業有限公司在某平臺開設的直播間有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實施違法線索固證,並經市局指定管轄後,該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與授權對位於浙江省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一村林浦北路的浙江王冠鞋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倉庫內發現涉嫌假冒“SMILEY”等註冊商標的女鞋149雙,並在現場倉庫電腦內提取了相關數據。因該案件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準,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 撰稿:鄭鐵峰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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