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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因為“生鮮燈”被立案調查!
發佈時間:2023-12-02 10:07:33    

   “根據新《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若依然使用老式生鮮燈照明,我們可以依法處罰,請及時停用、更換。”12月1日清晨,在溫嶺市濱海的一家超市,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該銷售場所內使用的“生鮮燈”放射出紅光,現場責令商家整改,並予以立案調查。這也是《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後,台州查獲的首例“生鮮燈”違法案件。

  當天,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內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門店等生鮮食用農産品銷售重點場所開展了錯時摸排檢查。商家表示:“前期監管人員有來宣傳提醒過,但是因為日常經營比較忙碌,一忙起來就忘記了按時更換,我們現在馬上換掉。”

  所謂“生鮮燈”,就是能夠改變蔬果肉類視覺效果的照明工具,其光照如同美顏濾鏡一般,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艷,掩蓋蔬果肉類的瑕疵,曾廣泛用於農貿市場。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規定,自12月1日起,《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為引導食品經營者規範使用照明燈具,近期,溫嶺市市場監管局聚焦從事蔬菜類、水果類、肉類、禽蛋類、水産品類等生鮮食用農産品銷售的經營主體,開展“生鮮燈”大排查行動,勸導經營者對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造,還原生鮮食用農産品的自然本色。

  “‘生鮮燈’專項整治換新,既是保護消費者的舉措,也是規範商戶的手段。”接下來,該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商家及時整改提升,並加強《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內容的宣傳力度,鼓勵商家認真執行,共同護航食品安全。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台州 金冰昕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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