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應急管理局發佈《351國道浙江龍遊段“6·2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6月23日13時51分許,351國道16KM+300M龍遊縣塔石鎮窯三線燈控路口時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輕微傷,五車及財物焚燬,直接經濟損失1192.7余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車輛追尾碰撞造成車上可燃液體泄漏後爆燃,進而引發事故現場車輛燃燒蔓延的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時,張某明駕駛肇事半挂車,途經351國道16KM+300M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塔石鎮窯三線紅綠燈路口時,未採取減速、制動措施,追尾碰撞一輛輕型欄板貨車,繼而造成另一輛輕型欄板貨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以及另一輛半挂車發生連環碰撞,小型普通客車被擠壓至前方重型半挂車底部。碰撞發生後肇事半挂車發生爆燃,並蔓延事故現場全部五輛車輛。事故造成肇事半挂車駕駛員張某明,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孫某及乘客鄭某雲、孫某誠、孫某音、孫某樂等6人死亡。16時39分,火勢被撲滅,因過火現場溫度較高,繼續採用泡沫覆蓋、沖水等方式冷卻事故車輛。19時55分許,完成現場降溫並清理泡沫,同步啟動車輛破拆救援工作。22時許,現場破拆救援工作完成,經全力搜救共發現有6具遇難者遺骸。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司法鑒定、人員詢問、視頻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張某明駕駛車輛至紅綠燈路口時,超速行駛且未及時減速制動導致追尾碰撞,致使該車運載的二甲苯以及該車輛油箱內柴油瞬間泄漏、起火,進而引發整個事故現場車輛燃燒蔓延,碰撞和燃燒蔓延造成事故傷亡後果。
張某明,男,38歲,肇事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死亡,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事故發生後,龍遊縣公安局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分赴江西、山東、南京、舟山等地開展調查,目前已對相關涉事企業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8人。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衢州應急管理局官網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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