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廣告上寫著榴蓮15.8元一斤,到店後卻告訴我要充值滿500元後才能享受。”近日,寧波象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由“半價”引起的消費糾紛件。
消費者黃女士稱其在短視頻APP上刷到了象山某水果店發佈的視頻,視頻中宣傳“15.8元可撩金枕特級果榴蓮”。但是當黃女士去往店裏時卻被告知,想以單價15.8元購買榴蓮,必須成為店內會員並充值滿500元後才行,而且每張會員卡限購1個榴蓮,否則按原價銷售。但該水果店在短視頻APP上發佈的視頻中並未説明這些限購條件。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八項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情形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該水果店的行為屬於銷售商品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構成了價格欺詐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據規定,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該水果店處責令改正,並罰款一萬元。
在此,市場監管提醒,促銷確實可以購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但是有些所謂的低到離譜的“跳樓價”卻往往附帶了另外的價碼,除了上述講到的隱藏附加條件外,還有標高價格後打折、從未降過價的史低價等其他陷阱。廣大消費者面對低價要能理性消費、理性思考,在發現支付金額異常時,請仔細核對小票和價目表。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通訊員 朱博 周笑港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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