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通過寧波民生e點通群眾留言板投訴,10月21日晚上老人在位於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購物時,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銀機上沒有掃碼,超市工作人員説這是偷盜行為,並要罰2萬元。老人説兜裏沒這麼多錢,只有3000多元,於是就把這些錢都轉到了這名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上。超市還讓老人簽了份協議,説是自願的。
此事近日引發關注。事實究竟如何?這樣罰款合不合理?關於自助收銀,超市採取了哪些監管措施?作為消費者,又當如何自律?眾多網友熱議並追問真相。
隨著自助收銀強勢進入我們的生活,這樣的“漏掃”事件還真有一點“侃一侃”的意義。為此,上周記者一探究竟。
事件真相
原來是這樣的
記者首先聯繫了這名投訴網友。他説,自己的丈母娘今年60多歲,平時經常去超市。近日,她在位於鄞州區格林生活廣場的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購物結束離開時,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並查出有一塊價值75元的“一號土豬肉”沒有掃碼。之後,該店工作人員便以老人沒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項為由,要對老人處以2萬元的“罰款”。
該網友説,當時丈母娘很害怕,但身邊又沒有這麼多錢,無奈之下,便將手機中的3000多元全部轉到了這名店長的私人賬戶上。
該網友所述的這一經過,記者在採訪該超市徐經理時得到了證實,但徐經理並未確認工作人員實施的“罰款”數額。徐經理的説法是,工作人員要求老人對超市的商品損耗“多補償一點”,並“徵求了當事人的同意”。
該網友説,家人是在丈母娘要錢繳納後續“罰款”時才知道此事的。為此,大家大為震驚,並怒而報警。
不過,警方介入後,還原了事情的完整經過。超市向警方提供的過往視頻監控顯示,這名老人不止一次在自助收銀機支付時有“漏掃”之嫌,並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員注意。而這一次,超市工作人員在發現類似情況後直接進行了查詢。
在了解事情具體經過後,投訴網友冷靜了,他告訴記者,超市方已出具了諒解書,並退回了“罰款”,而他們也不再追究超市此前的高額罰款行為。
10月27日,鄞州區也在受理後公開回復,10月22日晚,中河派出所已對該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目前雙方當事人對派出所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在採訪中,記者還發現,類似“漏掃”現象目前在我市各大商超中並不鮮見,而商超店方工作人員私自對顧客處以罰款,也非個例。
網友“天一生水小時候”也發帖表示,自己家人曾在超市碰到過類似事情,當時買了一兩百元的菜,但“漏掃”了一把蔥,結果店方要罰很多錢,最後在警方調解下,繳了這把蔥價10倍的“罰款”。該網友説:“這件事現在想起來,還讓人如鯁在喉。”
“漏掃”與“私刑”
是否都構成了犯罪
就顧客的“漏掃”與商超的“罰款”問題,記者專程採訪了寧波民生e點通的專家志願者——浙江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靜芳。
關於“漏掃”,許律師説法有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多次盜竊的行為”。這一案例中,老人的行為係盜竊行為,但不一定構成犯罪。
2、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盜竊罪數額標準的通知》,單次盜竊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以上才能構成盜竊罪,而老人的這一竊取行為還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構罪標準。
3、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條“多次盜竊是指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可以構成盜竊罪”。老人的類似行為雖然不止一次,但其竊取對象為食品或生活用品,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刑事謙抑性原則,不一定作為犯罪處理。
4、如果有多次盜竊行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或行政拘留。
而關於商超“罰款”,許律師的説法如下:
如果超市工作人員攔下老人並處以罰款係職務行為,該行為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只有行政機關才擁有行政處罰權,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只能由法定機關行使。而超市係商事主體,其與顧客之間形成的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係,不具有行政處罰權。即使超市曾在店內張貼相關“處罰規則”,也是無效的。
如果超市工作人員的罰款決定是其個人意志,且將3000多元款項全部轉入其個人賬戶,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工作人員知道盜竊事實後,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脅迫勒索財物,老人基於恐懼心理處分財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但案件事實最終以司法機關查實為準。
自助收銀
呼喚更多監管與自律
記者走訪寧波各大商超時發現,很多店家對自助收銀制定了管理辦法,但“漏掃”現象目前仍然不少。對此,大多數超市是如何監管與處理的呢?
在高新區華潤萬家江南路店、海曙區翠柏路大潤發超市、鎮海莊市街道寧波1902萬科廣場的物美超市、高新區金沙奧特萊斯的永輝超市、沃爾瑪寧波四明中路分店等大型商超,記者看到,出口處均設置了自助收銀專區,顧客自助結賬後可直接離開。專區雖有工作人員值守,但顧客結賬的物品和小票是否相符,都只是“抽查”。
高新區華潤萬家江南路店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助收銀區外目前沒有自動檢測商品是否付款的報警機器,如果發現顧客確實忘了付錢,工作人員會善意提醒,如果發現顧客多次“漏掃”,會調取監控後報警。
“但我們的員工不能私自對顧客採取‘罰款’行為,只能以教育為主。”這名負責人説。
在位於高新區金沙奧特萊斯的永輝超市,記者在與工作人員的閒聊中得知,自助付款區域有多個自助收銀機,平時只有兩個人值守,人流量大時會顧不過來。“我們只能希望也相信顧客會自覺遵守。”工作人員説。
採訪中,不少市民認為,超市動用“私刑”去“處罰”顧客的行為不妥,但如果能在入口等顯眼處張貼對“不付款”行為的整治規則(比如移交公安機關),或能起到震懾作用。一些市民還提議超市完善自動檢測商品是否付款的警報系統。
自助收銀,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信任。面對這種信任,更多網友認為,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自律。有帖文説得好,切莫忘了“伸手必被捉”的古訓,貪小便宜而丟了自己的臉,實在是得不償失,而且最後還難逃法律的制裁。
來源: 中國寧波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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